借条上用房屋抵押为债务担保的,公证不是抵押生效的必要条件,抵押权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办理民间借贷的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条件
要求签订该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签约能力,同时要求该合同的签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真实合法,合同签订过程合法,合同签章真实。
2、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夫妻双方及借款人的法定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等证件原件。
3、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4、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即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无结婚登记的证明。
5、要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房产一般要求为没有设立他项权的独立合法房产;
抵押房产的登记地址必须与抵押人户口簿的登记地址一致。
6、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
需要注意的是,该报告必须是具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关于该房产价值的房产评估报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不是房屋抵押权设立的必要条件,所以房屋抵押未申请公证,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权设立,房屋抵押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