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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进行买卖交易时,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回迁房购买手续有哪些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
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也就是说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这两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回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房产证的,对回迁房进行买卖交易时,可以办理过户登记,过户登记时提交房产证、买卖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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