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双方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承租人违约的,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属于法定的责任。而房租退不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承租人拖欠租金怎么办
出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收取出租房屋的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而交纳承租房屋的租金则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在一定时期内,承租人不履行交纳房租的义务,经出租人限期后仍不交纳的,出租人不仅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而且有权要求承租人补交房租。
在实际生活中,造成承租人拖欠房租的原因有多种,出租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出租人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欠房租的具体原因,尽量照顾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协助承租人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承租人将积欠的房租分期返还。
2、由于出租房屋的租金确实过高,而致使承租人无法按时交纳的,可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合理调整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要求承租人交付。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意外死亡,承担人所欠交的房租可从其遗产中予以扣除。
如果承租人的遗产已被继承,则应由继承人按继承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担所欠租金。
若遗产不足以偿付其所欠房租,尚欠部分应予以注销。
4、对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且又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拖欠租金不交的,出租人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是属于法定的责任,所以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同,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租金退不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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