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抵押,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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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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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抵押,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否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抵押,房屋抵押是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并且在房产证是作他项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而不能为私人财产。

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

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这里的例外有两处:

一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二是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故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而且以这两种财产进行抵押的。

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

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但是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证明商品房买卖的凭证,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凭证,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以抵押。

抵押商品房要提供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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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的需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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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二)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注意: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三)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签定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①抵押房屋登记标准凡在本市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②抵押房屋登记程序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不收费。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请书;;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③抵押房屋申报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申请表;抵押合同;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委托书;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复印件);非住宅房屋抵押的提交土地使用证;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职代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房屋抵押的,提交董事会决议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组成人员证明。
④抵押房屋贷款登记的费用个人购买住房抵押登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每件100元缴纳;申请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按每件200元缴纳,由个人承担。其他按抵押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办法,由抵押人缴纳: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0、1100——2000(含)0、042000——5000(含)0、035000——10000(含)0、02超过10000部分0、01计费基数按登记的抵押物的价格总额确定,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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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该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网上办公平台”,将已经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网上提交。提交工作不受时间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提交。

2、产权市场处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确认,生成合同备案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3、开发公司填写备案登记号
开发公司将合同备案登记号填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相应位置,合同备案登记完成。开发公司应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购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完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正本一本交给买受人。

4、开发公司报送合同备案登记表
开发公司根据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产权市场处。
买卖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到产权市场处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处网页首页“处室职能”内下载。

5、产权市场处盖章
产权市场处对开发公司报送的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交还开发公司。
开发公司可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及已经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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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开发商又将此房抵押给地税局,抵押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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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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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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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的商品房是否可以买卖,怎么规避因抵押而产生的风险
[律师回复] 一些开发商因为资金不足,会把还在建设中的商品房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这种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如果购房者碰到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要如何才能规避风险呢?
已抵押的商品房是否可以买卖,如何规避因抵押而产生的风险
一、 已抵押的商品房是否可以买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商品房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若需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
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已设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由此可见,只要该商品房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算已经被抵押出去,仍然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如果购房者买到这样的房子,只需让开发商去银行解除抵押即可。
二、 如何规避因抵押而产生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在房屋交付时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时,购房者才知道开发商已将交易房屋抵押,而且开发商未能在交接房屋时或办理两证时解除抵押,购房者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此外,购房者除了要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之外,还应在合同约定“出卖人需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还需明确开发商应承担的具体赔偿金额和赔付时间,以保证自己能得到应有的民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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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的商品房是否可以买卖,如何规避因抵押而产生的风险
一、 已抵押的商品房是否可以买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商品房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若需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
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已设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由此可见,只要该商品房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算已经被抵押出去,仍然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如果购房者买到这样的房子,只需让开发商去银行解除抵押即可。
二、 如何规避因抵押而产生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在房屋交付时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时,购房者才知道开发商已将交易房屋抵押,而且开发商未能在交接房屋时或办理两证时解除抵押,购房者可以请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此外,购房者除了要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之外,还应在合同约定“出卖人需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还需明确开发商应承担的具体赔偿金额和赔付时间,以保证自己能得到应有的民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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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商品房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若需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
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已设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由此可见,只要该商品房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算已经被抵押出去,仍然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如果购房者买到这样的房子,只需让开发商去银行解除抵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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