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中召集者是否是主犯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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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在共同犯罪中召集者是否是主犯,认定从犯要考虑什么因素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共同犯罪中召集者是否是主犯

一、在共同犯罪中召集者是否是主犯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每个人参与的主动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往往召集犯罪的人是组织、策划、指挥者,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当然如果犯罪的召集者并没有实行行为,那么就不应认定为主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认定从犯要考虑什么因素

1.起次要作用的,在实施具体犯罪中,在主犯的组织、指挥下进行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情节较轻,对整个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起了次要的作用。

2.起辅助作用的,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为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提供物质或者精神帮助的作用。

如提供作案工具、为实行犯采点望风、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消除犯罪障碍等。

对完成共同犯罪,只起了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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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集团组成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进行一种或几种需要较多的人或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动。
二、共同犯罪的主犯如何处罚
《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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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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