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刑事责任影响股东权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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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承担刑事责任影响股东权利吗,自然人股东资格的丧失的主要原因的问题带来帮助。
承担刑事责任影响股东权利吗

一、承担刑事责任影响股东权利

股东被判刑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是从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其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后行使的,这时法定的权利。股东如果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可有权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基于对公司履行出资责任后取得的权利,不因股东判刑而消失。股东资格的丧失是需要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原因,而且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会发生。如果公司股东之间没有事先进行明确的约定,股东刑事犯罪和股东丧失身份之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也因此,股东只要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不会因其涉及刑事犯罪而丧失其股东的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自然人股东资格的丧失的主要原因

(一)自然人股东死亡自然人股东死亡,股东本人自然丧失股东资格,延伸来看,对于该股东资格,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作出特殊规定,比如自然人股东身故后,由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以事先确定的合理价格收购被继承的股权,其合法继承人取得身故股东生前所持有的股权现金价值,而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二)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股东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从而放弃股东身份。

这是股东资格丧失的最为常见的情形。

(三)股份依法被公司回购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对于股东(大)会所作出的特定决议投反对票或持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回购其股权。

一般这是保护小股东退出的通道,但因为条件严格,实践中操作比较难。

(四)未履行股东义务,被公司股东会除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过公司催告缴纳或者催告返还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股东即使请求法院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这在实践中也很难,因为只要部分出资或没有抽逃全部出资,举个秒懂案例,只要股东出资了一元钱,就不可以适用该规定被剥夺股东资格。

(五)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股东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裁判仍然未履行,并且查明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该股东所持股份从而清偿债务,当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转让了,那么股东资格也因为其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转让而丧失。

(六)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相当于公司的“死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公司不存在了,股东资格也自然就丧失了。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原因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股东承担刑事责任后,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就可有权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基于对公司履行出资责任后取得的权利,不因股东判刑而消失。

服刑期间可以委托他人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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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和(占比超过50%)和相对控股(低于50%,但大于30%)。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大股东违法影响公司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看具体情况。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股票占比大到足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重大事情的决策的股东。控股股东还分为绝对控股和(占比超过50%)和相对控股(低于50%,但大于30%)。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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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影响债务承担吗,公司股东变更流程包括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东变更影响债务承担吗,公司股东变更流程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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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股东起诉有没有影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影响。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股份变动的动机:
1.套现: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股份减持的动机是为了套现。鉴于市场行情的持续走好,许多公司股价涨幅较大,随着限售股份的陆续解禁,一些公司的大股东、高管趁机大量抛售股份,收回投资落袋为安。如某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自2007年8月9日起可以上市流通,然而自8月20日开始,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该公司6名持有解禁股票的高管中,就有5名多次减持,共计减持超过621万股,套现金额近1亿元。
2.不当逐利:一是当上市公司有重大资产重组、资产注入、定向增发等重大利好消息或利空消
息时,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就有可能利用与中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重大利好或利空消息对外发布前提早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以获取高额收益。如某公司在2006年11月8日举行董事会,决定定向增发7000万股,而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证券账户显示于2006年11月7日即董事会的前一天买入了该公司的股份;又如,某公司于2007年8月发布了关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更正后的净利润比更正前有所减少,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公告前一天出售了所持公司股票,该股东因此受到了监管部门的处罚。
3.影响股价:个别上市公司出于一些特别目的,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等可能会利用市场误导投资者,通过增持或者减持行为来达到拉升或者打压股价的目的。
股东出资瑕疵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有哪些 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权,同时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如股东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就是出资瑕疵,其形成的股权,这里我们称之为瑕疵股权。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没有按增资协议缴纳出资与上述情况相同。 股东出资瑕疵的界定主要看是否属于一下形式: 1、未足额出资。公司成立时,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规定比例,二年内按照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将剩余的注册资本缴足。实践当中存在着首次出资额就不足规定比例,或没有缴纳剩余的部分,这就构成股东未足额出资。 2、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3、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4、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5、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一条的内涵是很广,扩大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范围,但也可能会出现更多、更新的出资瑕疵表现形式。 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财产的一种侵犯,与出资瑕疵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本文所涉及的出资瑕疵不包括抽逃出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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