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启动公告的发布规范,违规征地的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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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启动公告的发布规范,违规征地的情形

一、征收启动公告的发布规范

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的规范包括公告发布的形式、公告发布的时间、公告发布的场所、公告发布的内容等。《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违规征地的情形

1、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指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文件或未办理用地批准手续而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

2、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设,主要指单位或个人占地建设虽然取得了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不具备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

比如,某村民已有宅基地,却隐瞒情况伙同村干部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批准新的宅基地。

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的部分属于违法占地。

4、其他形式的违法占地,比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地论处;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的;

临时用地到期,拒不归还土地或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等。

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土地征收部门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时,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公告内容规范、公告方式规范、公告时间规范、公告场所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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