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启动公告的发布主体

最新修订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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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征收启动公告的发布主体,征收土地和征用土地有什么区别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征收启动公告的发布主体

一、征收启动公告的发布主体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所以土地征收公告的主体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征收土地和征用土地有什么区别

(1)征收土地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

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

(2)补偿的项目不一致。

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外,还包括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3)审批权限不一样。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

征用土地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土地用途的性质不一样。

征收土地主要是将被征土地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

土地征用主要是将土地用于临时性的施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使用期满后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方案文件获利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由土地征收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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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多久才征收
征地公告发布后,需等待至少半年才能进行征地。公告应在政府收到征地文书后第十个工作日发布,明确征地范围、规模、时间和补偿标准等信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实施征地,用地单位与农民无直接沟通。政府仅公示拟征地面积和补偿金额,不与农民协商。取得土地后,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供地协议。征收土地公告旨在通知农民土地已获批征收,农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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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征地公告什么时候发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公告,由土地被征收地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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