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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在法院受理破产之后,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需要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申请破产后履行中的合同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对该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受理之后,民事诉讼或仲裁即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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