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民事诉讼是否中止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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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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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清算民事诉讼是否中止,申请破产后履行中的合同如何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清算民事诉讼是否中止

一、公司清算民事诉讼是否中止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在法院受理破产之后,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需要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申请破产后履行中的合同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2、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3、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对该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受理之后,民事诉讼或仲裁即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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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中止诉讼后费用怎么退还
(1)、人民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2)、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
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不予受理、驳回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维持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三、民事诉讼的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2、当事人向,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书或者状。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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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清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清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去诉讼,是解决纠纷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去诉讼需要一定的费用,那么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民事诉讼费用: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民事诉讼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
2.5-200元;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超过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十
一、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十
二、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十
三、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十
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十
五、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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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清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清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去诉讼,是解决纠纷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去诉讼需要一定的费用,那么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民事诉讼费用: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民事诉讼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
2.5-200元;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超过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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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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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十
一、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十
二、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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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1)被告的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的,或者被告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
(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送请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应中止诉讼;
(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
(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
中止诉讼由人民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2、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1)被告的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的,或者被告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
(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送请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应中止诉讼;
(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
(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
中止诉讼由人民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恢复诉讼后,当事人和人民在诉讼中止前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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