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否需要行政复议前置,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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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土地征收是否需要行政复议前置,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土地征收是否需要行政复议前置,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是否需要行政复议前置

1、需要。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行政机关进行土地征收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应当行政复议前置的。

2、如果还没有土地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是张贴了征收通知等文件,是不属于复议前置范围的。

二、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解答。

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问题,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

遇到此类问题不要盲目地直接提起诉讼,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如果读者需要更进一步的法律解答,欢迎在律图网上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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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行政复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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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行政复议,这件事一言两语还说不清楚,直接先问下征地诉讼需经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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