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有哪些常见的欺骗手段
主要有:
(1)串通有出口经营权企业,非法获取出口单证、代理出口业务。
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主动找到有关外贸企业,以给“回扣”等各种条件为诱饵、提出代为组织国内“货源”、代理寻找外商客户和代理出口报关等项业务。
(2)串通国内不法生产、销售企业,非法获取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这一环节中,犯罪分子通常流窜于全国各省市,用贿赂企业工作人员和“优惠”的开票价格(一般按开票金额的比例计算)等手段,取得这些不法企业开出的没有实际商品购销活动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串通境内外不法商人与外贸企业非法调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由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单,是标志外贸企业完成商品出口的重要凭证,因而是犯罪分子在实施其一系列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中必须完成的一个步骤,也是犯罪分子实际获取非法利益的关键环节。
(4)采取行贿或欺骗手段,非法获取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人们对于具体的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只需要按时按法律当中的规定缴纳税收,就属于一种遵纪守法的行为,当然如果说采取一些欺骗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话,将会构成犯罪行为。
需要对此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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