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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是不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评估的,只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就能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二、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
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
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是: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按照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如果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话一般是不需要做房产评估的,作为登记机构也不能要求对方做房产评估的,这个在法律上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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