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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向担保人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他们的一个区别主要在于连带担保是直接对担保人的债务承担连带的一个偿还责任。
而一般担保人在这个债务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没有钱偿还的情况下,才对这个债务人的一个债务承担这个偿还责任。
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形。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的程序。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的这个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担保人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可以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向担保人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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