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接受的处罚是有所不同的,具体的处罚如下:
1、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1、标题
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三、诈骗罪的哪些情况不会追缴诈骗财物?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如果是因为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是不予追缴的。
在上海当事人如果涉嫌触犯了诈骗罪的,是需要结合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造成后果的恶劣影响来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的处罚的,情况最严重的最高的处罚可能会处无期徒刑的,还会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