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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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可以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吗,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可以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吗

一、可以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吗

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且提出会见律师的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1、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亲属代为聘请,或者有关机关、单位转达聘请要求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

3、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可以为1至2人。

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持证可以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协助律师制作询问笔录

4、律师会见涉嫌杀人、抢劫聚众斗殴暴力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女性的,会见人员应不少于2人,会见人员中1人可以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5、因特殊情况,律师需在节、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事前书面提出申请,经看守所呈报所属分管领导批准。

按前款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看守所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起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安排会见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6、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信件应当按规定向案件承办部门递交,由案件承办部门移送看守所转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律师应当制作信件的副本备案入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押的嫌疑人可以提出会见律师的请求,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律师就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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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会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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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可以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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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的量刑辩护意见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罪辩护的量刑辩护意见要怎样写问题解答如下,
一、刑事辩护词怎么写
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一切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
最后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主要是揭露犯罪社会危害性,阐明提起公诉、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理由。因此,双方发言往往针锋相对,各执一端。这样,就可以把问题和矛盾充分揭露出来,使人民听到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偏听则暗”,有助于全面地、客观地查清案情,判明真伪,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定罪量刑。毫无疑问,这会提高人民的办案质量,减少。
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况下由三部分组成,即序言、理由和结论。在这三部分之外,标题写明“辩护词”或“关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在序言之前,台头写明称呼,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怎样称呼,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确定。
二、无罪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
然后摘抄或复印,必要时可列一览表对言词证据进行比较。
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或撤回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一)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二)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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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能够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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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辩护律师提出会见行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拘辩护律师提出会见行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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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一个舅舅犯罪被抓了,我想问问刑事辩护意见书无罪辩护怎么办,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无罪辩护的技巧有哪些
首先,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首先要查阅案卷,了解案情,这是无罪辩护前提,一定要认真细致。针对复杂的案情,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师都必须认认真真地阅读,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和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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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一)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二)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三)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最后,被害人、证人翻供时,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律师遇到被害人、证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请法院或者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申请不能成功,最好申请被害人或者证人当庭出证。有这样一个强奸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过贿买利诱事先说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称与被告人是恋爱关系,只是一时之气将被告人告了。律师经法官同意进行了调查取证,取得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当庭作了无罪辩护。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开始传唤被害人到宾馆,被害人遂倒出实情。后辩护律师因为涉嫌律师妨害作证罪被拘留。诚心回答你刑事辩护意见书无罪辩护怎么办 这个问题如果有帮助还请采纳,谢谢!
我表哥捅伤了人,现在我要为他进行辩护,争取缓刑,请求律师提供故意伤害罪辩护意见缓刑模板给我,谢谢。
[律师回复] 苟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词
(补充)
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作为苟某某的辩护人,依法参加了相关诉讼活动,现就该案发表如下补充辩护意见:
1、同意公诉人对被告建议在基准刑3-4年的基础上进行处罚、适用缓刑;
2、针对被害人监护人提出的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之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规定: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伤残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苟#故意伤害完全应当按上述规定量刑”。本人认为上述条款与本案案情不符,不应适用。
被告人违法行为的发生,系邻里纠纷导致,并且被害人一方存在明显过错,再加上被告人饮酒过多,在醉酒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被告行为应认定为一般故意犯罪,不应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犯罪。
所谓“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表现在行为人在实施伤害他人身体行为之前,具有致他人身体伤残的主观故意,在实施伤害过程中产生致他人身体伤残的故意或者客观上有行为表现。当被害人因受到伤害而失去反抗能力之后,行为人产生致残甚至死亡的主观故意或者行为表现。具体体现为:
首先是在行为人实施伤害前,具有致人残疾的故意。
其次,行为人是在实施伤害行为过程伤害时间过长,多次,甚至十次以上,包括多人同时和分别对一人或者多人的殴打、烧、烫等,对受害者身体折磨和精神催残;
再次是行为人在对受害人身体实施伤害行为后,受害人已失去反抗能力,而行为人又继续使用其他方法对受害人进行折磨,如往伤口上撒盐,用烟头烧烫等,以加重受害人生不如死的痛苦程度。
以上三种情形都属于特别残忍。可见本案被告在犯罪行为时,主观上一不不具备致他人残疾的故意,二不具备多次实施加害行为,三不具备受害人在已经丧失抵抗能力后仍然加害。可见被告人并不具备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
另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后纪要》(1999年10月27日)统一规定的,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称“工伤标准”),而不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在“工伤标准”中致残评定为十人级另、三个档次,即十至七级为一般残疾,六至三级为严重残疾,特别严重残疾为二至一级,达到六级经上视为“严重残疾”。该案中受害人鉴定为伤残六级,并不具有“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伤残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构成情形。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法律应对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以惩罚为辅,给被告人一个改正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故辩护人恳请法院酌情对被告人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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