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保护是否受20年的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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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保护是否受20年的限制

一、民法典物权保护是否受20年的限制

民法典规定,物权保护会不会受20年时效的限制,要依据物权的类型而定,如果是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受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

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1、合同。

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

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

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

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

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

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

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

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权是否受时效限制,要依据请求的权利而定,如果请求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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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的对象主要是不动产,典当的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典对不动产转移占有,典当对不动产不转移占有

3)典不需要支付利息(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典当需要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

4)典主要是公民间行为,典当是典当行和当户之间的行为

5)典的期限较长(一般几十年),典当的期限短(一般不超过半年)

6)典体现的是用益物权,典当体现的是抵押物权其二·“而典当关系中的绝卖条款却是规定到期不赎,典当物即为承典人所有,而不论其价值是否超过债务额”的观点是有失客观的。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补充:房屋租赁是一种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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