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纠纷立案需要的材料包括证明自己具有原告资格、证明纠纷案件有明确被告等的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只要提交的材料证明满足起诉的条件,法院一定会立案。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房屋拆迁的主体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主体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等。
1、拆迁人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
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
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
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
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若是拆迁纠纷当事人,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处理纠纷,那么是一定需要收集相关证明自己确实具有起诉资格的材料的。若是提交的材料不全,那么法院通常并不会立案处理拆迁纠纷。根据规定,一旦法院已经受理,则需要在限度期限内审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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