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拆迁纠纷若是想要申诉,需要提交证明满足申诉条件的材料。
1、若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2、若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二、满足什么条件拆迁纠纷可以申诉?
1、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拆迁纠纷可以申诉。
此外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若是拆迁纠纷已经被法院审理并判决,但是纠纷当事人对判决不服,那么可以向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也即可以申诉。拆迁纠纷当事人在申诉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有申诉资格的材料。根据规定,即使申诉请求被受理,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决也不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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