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与事实不符的协议有没有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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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与事实不符的协议有没有效力,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中与事实不符的协议有没有效力

一、民法典中与事实不符的协议有没有效力

民法典规定,签订的协议与事实不符时,如果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现,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

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

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与事实不符的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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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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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应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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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改户口本上和身份证的年龄,应该先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上的年龄信息,然后再凭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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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申请报告   
2、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学校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或提供有单位签章的参加工作首次填写的《干部或工人履历表》复印件或离退休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办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退还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初审: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出具《办理户口责任书》交申请人, 将所有材料转辖区管段民警。   
3、下户调查:管段民警下户调查核实后将材料呈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   
4、审核:所领导或分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呈市局户政科长。   
5、审批:市局户政科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后将材料转窗口办理人员。   
6、出件:审批同意的打印《户口簿》,审批不同意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回相关材料
身份证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更改。 对确实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或公民申报错误造成错登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能证明其实际出生日期,且真实有效的有关原始依据及佐证材料等权威原始凭证,才能予以更正。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口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有固定职业,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要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办理步骤: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重新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
档案记载工种与实际工种不符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可以提供其他的资料,证明确实是从事特殊工种。分析如下:
1、我国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十分严格,职工从事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原始档案记载清楚,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累计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2、如档案记载不清,须提供工资发放表、保健津贴发放表、工资卡等原始材料,材料能清楚认定从事的岗位、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也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3、由于单位没获得审批,导致职工无法提前退休的情况,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职工本应享受的退休待遇。即使原公司倒闭,也可以找到承继原单位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4、特殊工种办理流程:1)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扩展资料:
一、特殊工种办理条件:
1、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二、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三、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
四、按特殊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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