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出让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有所有权,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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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出让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有所有权,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出让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有所有权,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出让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有所有权

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并且土地所有权不能交易的。所以受让人只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集体财产的范围】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是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并且土地所有权不能交易。

所以进行土地转让时,只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所有权,所以受让人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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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准备要做债权转让,我们是做典当的,请问典当行债权转让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依据《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益的,受让人获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益,但该从权益专属于债权人本身的除外”,那么从权益除去法律规则的特殊情形之外,则与主债权一并发作转让。
  
1、除专属于债权人本身的从权益外,其他从权益均随债权当然一并转让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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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让与的权益。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作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根底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这些权益的成立与存续,与权益人人身具有亲密联络,因此不得由别人代位行使。
  
(3)某些特许的权益。如利息收取权、综合费用收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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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典当行业中的专属性从权益
  很显然在上述所罗列的从权益中,有些专属于银行、典当行等特殊债权人的,例如仅由典当行收取的包括效劳、管理等的综合费用,好像仅由银行能够计收复利一样,系一项专属于特定债权人的从权益,当银行、典当行对其他主体转让债权时,则此类从权益是无法一并发作转让的。下文将对典当借款法律关系中主债权发作转让后,综合费用收取权、利息收取权能否一并转让的问题予以明白剖析:
  
1、关于利息收取权能否属于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许的权益,在理论中则认识不统一,特别是当受让人为自然人时。有人以为,自然人能够从事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能够收取利息,而且能够依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收取利息,而银行贷款利息即便计算罚息也一定会打破民间借贷四倍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那么自然人作为受让人时,依然有权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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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要把老家的那块地给转让出去,其实也确实没有什么用处对他来说,咨询下农民土地转让合同书
[律师回复]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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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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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住址: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单位(签章):____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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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土地所有权是否能够转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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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的,我朋友在铜陵有一块土地,现在需要卖出去,请问铜陵土地转让的相关资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池土国用(2010)第CHZ-116-1/201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第一次拍卖)。该标的位于池州市长江北路以东、清风西路以北,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0230㎡,国有出让类型,商住用地。地表建筑物设计用途为酒店(在建中),钢混结构,原规划建设规模46126.9㎡,目前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本次拍卖以标的现状为准(仅含地表一层建筑物及地下构筑物)。
二、拍卖参考价:3250万元。
三、竞买保证金:500万元。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2月25日下午17时。
五、报名地址:铜陵市义安大道铜讯大厦七楼。
六、报名资料:

1、企业法人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2、自然人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本人身份证件、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
七、拍卖方式: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公开拍卖方式(我公司可协助竞买人办理网络报名、竞拍等手续)。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展示标的,接受咨询、洽谈。有意竞买者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款账户: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007001901003000000014,开户行:徽商银行铜陵狮子山支行),到铜陵阳光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具体要求见本场拍卖会《竞买须知》)。
八、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562—2655353
九、联系地址:铜陵市阳光拍卖公司(安徽省铜陵市石城大道南段660号6层)
以上是对铜陵土地转让的相关资料的相关做答希望对你有帮助。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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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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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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