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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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的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有哪些规定,什么情况下认定为高利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的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什么情况下认定为高利贷

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4、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

《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法院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借款合同里面,虽然说约定了对方没有按期还款所需要支付的利息,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借款利息是不可以预先从本金里面扣除的,到时候需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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