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77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的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有哪些规定,标的物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的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标的物有哪些

交付方式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

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

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①拟制交付。

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

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

②简易交付。

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占有改定

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

3、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以再分为三种情形:

(1)送货上门。

即由出卖人送运货物到买受人处,此时货交买受人处才算完成交付。

(2)上门提货。

即由买受人到出卖人处取走货物,此时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算完成交付。

(3)代办托运。

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

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

在约定标的物的过程中并没有约定交付的期限,这个时候肯定会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失的,这种情况会按照市场上的一般定律来处理,在标的物交付时,需要保证该标的物的完整和真实。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律图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的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一键咨询
  • 170****81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2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0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1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1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8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4****71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2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6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6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4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1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2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民法典的标的物交付期限有什么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的标的物交付期限有什么规定,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怎么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业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
[律师回复] 典当行即历史上的当铺,现代的典当业是一种金融业。主要的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将当物人所当物品按照约定进行保管并支付价值相当的钱款,待当物人用钱款赎回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当物人如期不能赎回,典当行就有权按双方事先的约定将所当物品进行处置。在实际生活中,典当业确实为人们提供了方便,人们将暂时派不上用场的物品进行典当,既可以获得资金用于生产生活,又可以省去对这些物品进行保管的麻烦。在有效期内所当物品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典当人可以将所当物品赎回。但是,典当业实行以物兑现的运营模式,如果不加以规范,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会将非法获得的物品进行典当,获取钱财。为了不使典当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场所,有必要对典当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 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第五十一条规定,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根据上述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应当查验当户的有关证明,履行登记手续。如果典当业工作人员不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在承接典当物品时,不按规定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就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对社会治安带来不利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典当业的工作人员不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多次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或者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付期限不明确的如何确定交付期限?
交付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交付期限。根据《民法典》第510条当中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是关于质量、履行期限等相关内容,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补充。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
[律师回复] 典当行即历史上的当铺,现代的典当业是一种金融业。主要的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将当物人所当物品按照约定进行保管并支付价值相当的钱款,待当物人用钱款赎回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当物人如期不能赎回,典当行就有权按双方事先的约定将所当物品进行处置。在实际生活中,典当业确实为人们提供了方便,人们将暂时派不上用场的物品进行典当,既可以获得资金用于生产生活,又可以省去对这些物品进行保管的麻烦。在有效期内所当物品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典当人可以将所当物品赎回。但是,典当业实行以物兑现的运营模式,如果不加以规范,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会将非法获得的物品进行典当,获取钱财。为了不使典当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场所,有必要对典当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 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第五十一条规定,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根据上述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应当查验当户的有关证明,履行登记手续。如果典当业工作人员不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在承接典当物品时,不按规定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就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对社会治安带来不利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典当业的工作人员不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多次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或者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9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典当业承接典当业物品,但不查验登记证明,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典当行即历史上的当铺,现代的典当业是一种金融业。主要的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将当物人所当物品按照约定进行保管并支付价值相当的钱款,待当物人用钱款赎回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当物人如期不能赎回,典当行就有权按双方事先的约定将所当物品进行处置。在实际生活中,典当业确实为人们提供了方便,人们将暂时派不上用场的物品进行典当,既可以获得资金用于生产生活,又可以省去对这些物品进行保管的麻烦。在有效期内所当物品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典当人可以将所当物品赎回。但是,典当业实行以物兑现的运营模式,如果不加以规范,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会将非法获得的物品进行典当,获取钱财。为了不使典当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场所,有必要对典当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 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第五十一条规定,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根据上述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应当查验当户的有关证明,履行登记手续。如果典当业工作人员不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在承接典当物品时,不按规定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就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对社会治安带来不利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典当业的工作人员不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多次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或者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付期限不明确的如何确定交付期限
交付期限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确定交付期限,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通过交易习惯或者相关条款确定交付期限。除外,交付期限不明,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以下是关于交付期限不明确的如何确定交付期限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验证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
[律师回复] 典当行即历史上的当铺,现代的典当业是一种金融业。主要的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将当物人所当物品按照约定进行保管并支付价值相当的钱款,待当物人用钱款赎回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当物人如期不能赎回,典当行就有权按双方事先的约定将所当物品进行处置。在实际生活中,典当业确实为人们提供了方便,人们将暂时派不上用场的物品进行典当,既可以获得资金用于生产生活,又可以省去对这些物品进行保管的麻烦。在有效期内所当物品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典当人可以将所当物品赎回。但是,典当业实行以物兑现的运营模式,如果不加以规范,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会将非法获得的物品进行典当,获取钱财。为了不使典当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场所,有必要对典当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 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第五十一条规定,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根据上述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应当查验当户的有关证明,履行登记手续。如果典当业工作人员不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在承接典当物品时,不按规定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就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对社会治安带来不利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典当业的工作人员不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多次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或者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证明民事纠纷的物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是人民查清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判的基础和依据 案件中的某一事实是否存在,其存在的具体状况如何,审判人员只能依据各种证据材料来认定,只有通过依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才能弄清案件事实的真相,才能分清双方当事人的是非责任,除调解结案的以外,人民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要作出裁判,正确的裁判只能建立在证据可靠的基础上,否则难以保证公正与合法性。 (二)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 当事人进行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在诉讼中就必然会提出有利于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惟有如此,才能达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目的。 证据有三个特点: 客观性 客观性就是一切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例如证人只能就自己的耳闻目睹的事实,在法庭上如实陈述,不能带有任何主观臆想的成分。 关联性 关联性就是证据与待征事实要有内在的联系,直接或间接的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分。 合法性 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是具有法律所规定的特定形式。同时,证据的收集、调查、审查核实,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买卖合同条款对标的物交付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期限的规定是,交付期限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交付期限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约定,也可以按照日常的交易习惯确定交付期限。约定了交付期限的,逾期交付要承担违约责任。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的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的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是什么,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擅自抵押租赁物怎么办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物权法里无典当,典当制度取消后,还有典当业务吗
[律师回复]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对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典当活动中所体现的质权和抵押权均属抵押物权。故『物权法』中无需另设关于典当制度的规定。另外,我对于1楼的某些观点不是很赞同其一·典和典当属于不同概念,我们不应将之混淆。

1)典的对象主要是不动产,典当的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典对不动产转移占有,典当对不动产不转移占有

3)典不需要支付利息(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典当需要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

4)典主要是公民间行为,典当是典当行和当户之间的行为

5)典的期限较长(一般几十年),典当的期限短(一般不超过半年)

6)典体现的是用益物权,典当体现的是抵押物权其二·“而典当关系中的绝卖条款却是规定到期不赎,典当物即为承典人所有,而不论其价值是否超过债务额”的观点是有失客观的。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补充:房屋租赁是一种用益物权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应当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典当行即历史上的当铺,现代的典当业是一种金融业。主要的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将当物人所当物品按照约定进行保管并支付价值相当的钱款,待当物人用钱款赎回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当物人如期不能赎回,典当行就有权按双方事先的约定将所当物品进行处置。在实际生活中,典当业确实为人们提供了方便,人们将暂时派不上用场的物品进行典当,既可以获得资金用于生产生活,又可以省去对这些物品进行保管的麻烦。在有效期内所当物品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典当人可以将所当物品赎回。但是,典当业实行以物兑现的运营模式,如果不加以规范,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会将非法获得的物品进行典当,获取钱财。为了不使典当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场所,有必要对典当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 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第五十一条规定,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根据上述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应当查验当户的有关证明,履行登记手续。如果典当业工作人员不认真遵守这些规定,在承接典当物品时,不按规定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就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对社会治安带来不利影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典当业的工作人员不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多次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或者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司法文书 > 民法典的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有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