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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二、双方违约的责任
1、双方违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
对于单务合同来说,因只有一方负有义务,因此不产生双方违约问题。
2、双方当事人都违背了其应负的合同义务。
例如,双方都作出了履行,但履行都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3、双方的违约都无正当理由。
如果是一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不安抗辩权,则不能认为是双方违约。
例如,一方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瑕疵,另一方拒付贷款,乃是正当行使抗辩权的行为,不应作为违约对待。
如果当事人在对方违约后采取适当的自我补救措施,如在对方拒绝收货时将标的物以合理价格转卖,则不构成违约。
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因其过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确定各自的责任。
如果双方过错程度相当,且因其过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大体相同,则双方应当各自承担其损失。
如果一方的过错程度明显大于另一方,且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也较重,则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大多情况下是有一方出现违约情况,但是有少部分的情况是双方当事人都存在着违约。
这时双方当事人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由某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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