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租售同权可以出售个人部分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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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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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但需先满足条件才可进行买卖,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的规定: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

一、共有产权住房租售同权可以出售个人部分吗

可以,但需先满足条件才可进行买卖,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的规定:

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

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一般来说,共有产权房就是指政府与购房人各自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然后整个房子的使用权政府会暂时让与给自住的购房者。

购房者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待房屋满5年后才能上市,另外,政府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1、购买共有产权房不满5年的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2、购买共有产权房满5年的若是购买满5年的,可向原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代持机构优先购买,在这里有两个选择:

一是若代持机构行使优先权的话,继续作为共有产权售卖。

二是若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要发布转让信息。

在购房者发布共有产权房转让信息处,也有两个选择:

一是若购房者是单独转让产权份额的话,那么转让的对象一定要是其他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且转让对象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二是若购房者和代持机构共同转让产权的,那么就必须向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家庭转让房屋。

二、下列4类人不能购买“共有产权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共有产权房是除了房屋以外的另一种房产,共有产权房,在租售以及相关买卖过程当中,也会办理房产过户过户的阶段也会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还要持有房屋的所有权证,并且会涉及到变更手续费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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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租售同权可以出售个人部分吗
共有产权房,也就是地方,让相关的部门进行收益的一种产权房,那么对于共有产权房来说,在租售阶段可以出售个人的部分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共有产权房屋可以出售给共有产权人,但是不能单独的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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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4.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注:
1.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集中封存部”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它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个人信息不完整或者有误的,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及职工本人姓名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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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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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公共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律师回复] 您好!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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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能买卖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买卖业主住满5年后,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公租房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同时公共租赁房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法制办《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租赁期满未续租、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三、公租房租金的标准
①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
②家庭人口计算标准为:1人户按
1.5人计算,2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超生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满5年的除外);
③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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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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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
4.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定期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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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注:
1.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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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房能住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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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型: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正在轮候的家庭,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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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和租售同权对房价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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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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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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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还能续租吗
[律师回复] 一、公房承租人的认定 (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而侵害成员利益的情况,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三)原承租人去世后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一直没有办理变更。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不同的意见。 二、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能不能续租 (一)首先明确一点,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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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还能续租吗?
[律师回复] 一、公房承租人的认定 (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的一般不发生承租人变更,补偿对象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拆迁中取得补偿获益权;但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不符合规定的变更而侵害成员利益的情况,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三)原承租人去世后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一直没有办理变更。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不同的意见。 二、公房承租人死亡共同居住人能不能续租 (一)首先明确一点,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准备去租房子,但是又听说可以申请廉租房,请问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保障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
  保障房——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公租房——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quot;租赁型经济适用房quot;。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quot;扩大版的廉租房quot;。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quot;救命草qu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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