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寄存人声明义务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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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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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的寄存人声明义务有哪些规定,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民法典的寄存人声明义务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寄存人声明义务有哪些规定

1.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承担向保管人声明的义务,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声明义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二、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

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

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

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

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等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寄存人如果是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要向保管人说明情况,由保管人对寄存物进行检视,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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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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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保管合同寄存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保管合同的寄存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是指对物品进行保存及对其数量、质量进行管理控制的活动。在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 二、如何理解寄存人的告知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是保管人应尽的义务。但由于货币、有价证券或者金银财宝等贵重物品的保管比一般物品的保管要求更高,需要保管人尽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还需要采取特别的保管措施。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寄存人就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如珠宝等贵重物品进行寄存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声明的内容是保管物的性质及数量,保管人在验收后进行保管,或者以封存的方式进行保管。寄存人的声明可在保管合同中注明,也可在保管凭证里记载,还可以是其他足以使保管人知晓保管物性质、种类的方式。 (二)寄存人未向保管人尽声明义务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不按该物的实际价值赔偿,而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寄存人未向保管人尽声明义务的,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的保管标准进行保管,致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无论是否可归责于保管人,保管人都可只以一般物品的标准进行赔偿。寄存人将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夹杂于其他物品之中,按一般物品寄存,且在寄存时未声明其中有贵重物品并经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的,如果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一并毁损、灭失,保管人不承担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三)保管需要明确两个问题: 1、寄存货币不属于消费保管,而是要求保管人返还原物的合同。如客人将金钱交由旅店保管,旅店之主人验收后予以封存,并负返还原物的义务。 2、寄存货币、有价证券、珠宝等贵重物品而形成的保管合同与商业银行的保管箱业务或者饭店提供的保险箱服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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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声明夫妻共同财产是房产是否存在效力
继承声明夫妻共同财产是房产是存在效力的,夫妻双方财产在继承上有着法律上的约定,只要自己满足有关条件,就可以进行问题的处置,不过,如果在具体的遗嘱中的申明房产只是一人的话,那么就不属于共同的财产,自己不能违背法律上的约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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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和免责声明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版权声明和免责声明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版权声明就是指权利人对自己创作或获得许可作品权利的一种口头或书面主张,一般包括权利归属、作品使用许可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如平时看时前面会有一个“警告”的片断,其实就是版权声明;版权声明用得比较普遍的领域是网站,一般在网站的页脚就有“版权声明”。 免责声明(Discmer),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Discmer意思是放弃;拒绝;不承诺免责条件与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件: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见《合同法》第311条。
3.债权人的过错:见《合同法》第311条、第370条。
(二)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
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
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2.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

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

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我国没有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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