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划定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必须要拆迁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被划定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必须要拆迁吗,拆迁征地程序违法要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被划定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必须要拆迁吗

一、被划定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必须要拆迁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一定要进行拆迁。在确有需要搬迁的情况下才需要搬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二、拆迁征地程序违法要怎么处理

征地人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征地主体违反征地程行为同时构成对被征地人合法权益侵害的,还必须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为了保证征地权的有序运行,征地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义务,如果征地主体违背法定的程序,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并一定非要搬迁的,只有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内,对原有居民确实需要搬迁的,才需要搬迁,并且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8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7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被划定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必须要拆迁吗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7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0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1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2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2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0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0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4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5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8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必须行政复议范围包括那些
一般来说,必须行政复议范围包括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表示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认可、行政确认、认为行政机关依法侵占经营权不服的、认为其行政机关有非法不作为的等等。
10w+浏览
行政类
请问:省道建设中,距离多少米范围内的房屋必须拆迁
[律师回复]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
控制区内、红线外的房屋不一定要拆迁;影响了安全行使或居民生产生活的可以与公路建设和管理部门协商得到补偿或者拆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造价在多少范围内必须请监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必须要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认为行政机关并没有按照法定的形式发放个人的养老金或者是生活低保;机关单位进行扣押或者冻结财产。行政复议是有法定的诉讼时效的,一定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提起。
10w+浏览
行政类
必须招标和公开招标的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必须招标和公开招标的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4月4日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发布),属于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包括: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他公共事业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授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7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各位律师好,我叔叔因为儿子涉嫌犯罪行为,所以对于必须经过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第
一,行政处罚行为。这是行政复议范围内最重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行政拘留等。第
二,行政强制措施。它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戒毒、强制遣送等,以及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第
三,有关证书的变更、中止或撤销。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变更、中止或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第
四,行政确权行为。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第
五,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行政主体非法干涉企业经营活动,必然会侵犯其合法权益,对此,企业等经济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
六,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如果行政主体非经农户同意而随意变更或废止原承包合同,侵犯农户合法权益的,农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主体作出对相对人课以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否则,相对人可以拒绝履行,并可任意申请行政复议。第
八,不予行政许可的行为。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主体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主体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主体拒绝办理或不予答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第
九,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不受非法侵犯,相对人可申请行政复议。第
十,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凡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相对人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必须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不服,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依法经营自主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考虑行政不作为的地方。
10w+浏览
行政类
拆迁红线范围在什么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人会公告征收方案,而征收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的范围,当事人可查看征收方案确定是否在拆迁红线范围内。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一般如果行政机关侵害到相关主体的利益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一般是当事人需要主动进行申请的,比如当事人受到了行政处罚,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申请行政复议。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7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必须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必须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对于拘留罚款,暂时扣押许可证和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情况之下,必须要提出行政复议。当然了,如果说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是查封扣押等行政处罚措施不符的,也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拆迁安置 > 被划定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必须要拆迁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