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耍无赖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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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交通肇事者耍无赖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范围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交通肇事者耍无赖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范围

一、交通肇事者耍无赖怎么办

交通肇事后责任人耍无赖不肯承担责任的,受害人可以拍照保留证据后撤销现场,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二、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范围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

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5、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如果双方均为驾驶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

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驾驶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6、公安机关只有在根据现场情况无法认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运用推定责任。

如经调查,能客观认定责任的,则仍需按规定认定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肇事后责任人耍无赖不肯承担责任的,受害人可以拍照保留证据后撤销现场,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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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及财物损失,以赔偿直接财产损失为原则,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为例外。
  除法律规定的间接财产损失赔偿外,如交通事故而发生的停产、停工、合同不能履行等损失不能计算在内。
  
(一)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二)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1.赔偿车辆停运损失的条件
  
(1)被损车辆是属于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从事非经营活动的车辆不在此列,如单位自用车、私家车等。
  
(2)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导致了损失。
  
2.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条件
  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导致车辆价值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对车辆因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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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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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赔偿方式有恢复原状和折价赔偿两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才折价赔偿损失。具体来讲,即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首先应由事故责任人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作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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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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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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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但新条例在废止《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在审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二、交通肇事赔偿项目的确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肇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当给予的赔偿。那么交通肇事丧葬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一、交通肇事丧葬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承担丧葬义务的人有权要求获得丧葬费。过去,以死者家属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为限。不少省市的丧葬赔偿标准按照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原则办理,以死者生前6个月的收入总额为限。大约3000-4000元。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但超过上述标准的,经审查确属必要,可以按照丧葬费的实际损失计算,予以赔偿。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的费用不予赔偿。 二、计算丧葬费有什么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 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共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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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整治老板工伤耍赖?
整治老板工伤耍赖的方式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按照流程申请工伤鉴定,之后的赔偿金额可根据鉴定等级出来后才能确定,如果老板不能按时赔偿,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然后双方进行协调,如果老板依旧不赔偿,那么就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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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耍赖不肯赔钱,他是主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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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
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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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耍赖不还怎么办?
1、可以给欠款方直接打电话或发信件去催收欠款。每次给施工欠款方达电话,要记得录音,经常打电话联系去问他们工程款入账没有。电话录音保存好作为证据保留,以防万一。2、还可以直接上门去催要,这一般是比打电话和发信件的效果要好。3、如果讨要工程款自己要不到,可以委托专门的催款律师帮助催收,律师可以用专业的知识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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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三者保险公司耍赖不赔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名在7月3日发生撞人事故的无责车主,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新施行的交强险条例实行无责赔偿,但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为由,拒绝无责赔偿——虽然该案目前还有待最终判决,但业界普遍认为,这起官司暴露了交强险投保过渡期中的“法律空白”。  无责车主认倒霉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有责赔偿,而具有强制保险性质的交强险执行无责赔偿。”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车辆保险事业部毕征总经理表示,在交强险实施后,商业车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都有所改变,但赔偿原则没有变。“这就是说,商业车险投保人,在事故中如果无责便得不到赔偿。”  有过错撞了人的车主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而没有过错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却只能“自认倒霉”,这样公平吗许多车主觉得保险公司这么做就是“耍赖皮”。  对于车主们类似的质疑,不少保险公司都显得很无奈。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朱卫东说,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的明显区别,就是赔偿责任上是实行有责还是无责。目前的商业车险是根据有责赔偿原则进行费率测算,因此作为平等的合同双方而言,车主购买以有责赔偿原则测算出的商业车险产品,就只能享受对等的赔偿责任,不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但承保风险大,而且也有失公平”。  政策法规不明确  “尴尬”的产生,其实就是因为以往的商业车险产品,没有能从车主与事故受害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对于以追求赢利为目的保险公司而言,考虑的是如何最大程度规避风险,提高收益。  2005年1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虽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无责需要赔偿,但也只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一家保险公司法律部负责人说,按照以往的判例,在败诉后,保险公司一般也只承担全部损失的10%。“但是交强险实施后,无责赔偿部分已由交强险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该‘回归’有责赔偿。”  在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施行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没有到期的车主,并不需要马上投保交强险。而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从今年7月1日交强险条例施行,到明年6月29日的这段时间,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存在买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并存的局面。  法官理解有偏差  暂未投保交强险,但却持有有效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事故中无责又该怎么办一些地区的法官便对新政策存在不同的看法,其中疑问最集中的就是在交强险过渡期,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否还将承担原有的无责赔偿。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认为,根据交强险等政策规定,商业险实行有责赔偿,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过渡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事实上,据知情人士透露,最近一段时间,在江苏、浙江等地,也有类似的商业车险车主状告保险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无责赔偿。为此最高人民还专门给浙江省高院发出解释,其中明确了7月1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为商业性质,保险公司可按商业条款进行赔付。该人士还表示,此解释近日还将转发到全国其他省(市)高院。  不过直到截稿时,记者未从最高人民得到确认消息。一名在7月3日发生撞人事故的无责车主,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新施行的交强险条例实行无责赔偿,但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为由,拒绝无责赔偿——虽然该案目前还有待最终判决,但业界普遍认为,这起官司暴露了交强险投保过渡期中的“法律空白”。  无责车主认倒霉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有责赔偿,而具有强制保险性质的交强险执行无责赔偿。”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车辆保险事业部毕征总经理表示,在交强险实施后,商业车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都有所改变,但赔偿原则没有变。“这就是说,商业车险投保人,在事故中如果无责便得不到赔偿。”  有过错撞了人的车主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而没有过错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却只能“自认倒霉”,这样公平吗许多车主觉得保险公司这么做就是“耍赖皮”。  对于车主们类似的质疑,不少保险公司都显得很无奈。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朱卫东说,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的明显区别,就是赔偿责任上是实行有责还是无责。目前的商业车险是根据有责赔偿原则进行费率测算,因此作为平等的合同双方而言,车主购买以有责赔偿原则测算出的商业车险产品,就只能享受对等的赔偿责任,不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不但承保风险大,而且也有失公平”。  政策法规不明确  “尴尬”的产生,其实就是因为以往的商业车险产品,没有能从车主与事故受害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对于以追求赢利为目的保险公司而言,考虑的是如何最大程度规避风险,提高收益。  2005年1月1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虽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无责需要赔偿,但也只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一家保险公司法律部负责人说,按照以往的判例,在败诉后,保险公司一般也只承担全部损失的10%。“但是交强险实施后,无责赔偿部分已由交强险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该‘回归’有责赔偿。”  在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施行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没有到期的车主,并不需要马上投保交强险。而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从今年7月1日交强险条例施行,到明年6月29日的这段时间,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存在买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并存的局面。  法官理解有偏差  暂未投保交强险,但却持有有效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事故中无责又该怎么办一些地区的法官便对新政策存在不同的看法,其中疑问最集中的就是在交强险过渡期,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否还将承担原有的无责赔偿。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认为,根据交强险等政策规定,商业险实行有责赔偿,交强险实行无责赔偿,过渡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条款,“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事实上,据知情人士透露,最近一段时间,在江苏、浙江等地,也有类似的商业车险车主状告保险公司,要求其继续履行无责赔偿。为此最高人民还专门给浙江省高院发出解释,其中明确了7月1日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为商业性质,保险公司可按商业条款进行赔付。该人士还表示,此解释近日还将转发到全国其他省(市)高院。  不过直到截稿时,记者未从最高人民得到确认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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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老板为什么总耍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津贴等。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人民执行。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不签字盖章,不能确认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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