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房可以被执行抵押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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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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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保障性房可以被执行抵押吗,抵押对抵押权人有什么影响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保障性房可以被执行抵押吗

一、保障性房可以被执行抵押

1、保障性住房不能执行抵押的。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一般是归国家所有,抵押人未取得完整产权的,不得抵押保障性住房。

2、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对抵押权人有什么影响

1、收取孳息权。

抵押权人对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收取权。

2、抵押保全权。

包括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防止权和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补救权。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若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3、抵押权的让与和提供抵押权。

抵押权可以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让与他人,但抵押权转让应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抵押权也可随同其担保的债权为另一债务的履行设立权利抵押担保

4、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变卖后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5、抵押权人的义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保障性住房不能执行抵押的。

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一般是归国家所有,抵押人未取得完整产权的,不得抵押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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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房可以被执行抵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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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能抵押贷款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保障性住房能抵押贷款吗,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文件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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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最近想要去办理保障性住房抵押贷款,但是家里的人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办理,所以来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律师回复] 第一种选择是由政府出地、投资、管理,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利用自己的融资平台,通过财政预算和提取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取得资金,保证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
第二种选择按照政府划拨土地,吸引开发企业等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在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这种模式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员工的居住问题,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留住人才;
第三种选择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定了性的土地,专门用来建公共租赁住房,让各类企业通过市场方式取得这些土地,然后自己去建设公租房,并拥有这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
所以保障性住房土地是不能抵押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是保障性住房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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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可以买吗?抵押车怎么买才能让车更有保障
[律师回复] 抵押车不建议购买,风险巨大。抵押车在法律角度来看,是合法的车辆,可以购买的。
但是风险巨大,原因有二:
一、抵押车在法律角度,无法对抗银行追讨收回。
1、即使在2016年3月1日之后出台了物权法司法解释,见如下引用。最高法发布《物权法》司法解释·机动车转让取得占有的买受人权利优先。
2、“具体到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之上存在未办理登记的受让人与转让人的债权人的情况,通过转让人的交付取得特定动产物权的人虽未办理登记,但其已经依法享有物权,故从法律条文的本身涵义以及法律整体的逻辑体系看,其权利应优先于转让人的一般债权人。
3、换句话说,就是转让人的一般债权人,包括破产债权人、人身损害债权人、强制执行债权人、参与分配债权人,都应当排除于《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范畴之外。当然,这里所称的债权人自然不包括针对该标的物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因为此时其债权已设定担保,该债权人已经成为该物的担保物权人,自然就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大多数抵押车的登记证书都由于按揭而抵押在银行,你把抵押车买来,如果这个原车主还欠别人的钱,那债主是不可以像你追讨这辆车的(物权优先于债权),但银行可以。
所以,很可能会出现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你们的车辆买卖合同无效,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拿走这辆抵押车,至于你们的买卖合同那是另一回事,你可以通过另一个诉讼要求对方把钱还给你。
简而言之:抵押车很可能被法院强制拿走,也可能被原车主或中介公司私下偷开走而难以追回。
二、抵押车容易变成查封车,不能年检,则不能上路。
查封车属于抵押车的一种。比如银行发现这辆车不还贷款了,就像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就判决查封这辆车并通知车管所,抵押车就变成了“查封:抵押状态”。
查封车可以上路跑,但是无法通过年检。这点我特意咨询了我当地的经常上路查车的交警中队长和车管所负责年检车辆的民警。查到了查封车,只要其他手续正常是没关系的,但是查封车在车管所的年检系统里面是锁定状态,即使有关系也不可能年检。不能年检,是不能开上路的,查到了依法应当扣车的,年检好了才能拿回去,可是你没办法年检了,所以理论上这辆车是永久扣押了,甚至一些保险公司也会因此而拒赔保险,那就成“黑车”了。
二手车、抵押车、水车(黑车),这几种车各有各的价格,车况相同的情况下,价格应当是一个比一个便宜的。
保险公司和交管部门是两个单位,我以前一直以为黑车,水车,盗抢车都是不能买保险的,可一了解才发现不是这样的,原来保险公司是一个商业机构,只要你能提供简单证明这辆车目前是你所有的,那就可以买交强险,即使没年检也是可以理赔的。
抵押权的附随性,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抵押权的附随性,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附随性,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
一、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
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以其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法。没有债权,也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故它不能离开债权而存在法。抵押权是一种预先设定的权利,在债权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它不可能实现法。也就是说,抵押权是否能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关键取决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够实现法。正因为抵押权的这种不确定性,《物权法》明确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法。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是指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保留债权法。例如,甲向乙借款80万元,以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乙不能仅将该房屋的抵押权转让给丙而不转让债权法。抵押权的附随性决定了其脱离所担保的债权单独转让是没有价值的,也就意味着丙得到的抵押权是毫无意义的法。
所谓抵押权不得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指抵押权人不能以自己的抵押权为他人的债权担保法。如前面那个案例,乙将其对甲的抵押权用来为丁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法。由于抵押权是为特定的债权设立的,如果将其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就会使原债权失去履行保障,违背了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法。
抵押权的从属性、附随性,决定其在被担保的债权转让时,应随之一并转移于受让人法。但也有例外,如
1、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法。
2、当事人另有约定法。既可以是抵押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与受让人的约定,只转让债权而不转让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此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债权的部分转让时);也可以是
第三人专为特定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被担保债权的转让未经其同意的,抵押权因债权的转让而消灭法。
二、抵押权要登记吗
《物权法》
第九条
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此一般认为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
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主要两项内容,第一是抵押权变更协议,如《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可以随主合同债权转让而转让,受让人享有原抵押权人的相应权利,抵押权转让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
第二是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如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十五条也规定,“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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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可以办理抵押吗
保障性住房可以办理抵押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12月31日)保障性住房是不可以抵押贷款的,保障性住房的所有权一般是归国家所有的,在未取得保障性住房所有权前都不能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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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权的附随性,抵押权可以单独转让吗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权的附随性,抵押权可以单独转让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附随性,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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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以其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法。没有债权,也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故它不能离开债权而存在法。抵押权是一种预先设定的权利,在债权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它不可能实现法。也就是说,抵押权是否能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关键取决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够实现法。正因为抵押权的这种不确定性,《物权法》明确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法。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是指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保留债权法。例如,甲向乙借款80万元,以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乙不能仅将该房屋的抵押权转让给丙而不转让债权法。抵押权的附随性决定了其脱离所担保的债权单独转让是没有价值的,也就意味着丙得到的抵押权是毫无意义的法。
所谓抵押权不得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指抵押权人不能以自己的抵押权为他人的债权担保法。如前面那个案例,乙将其对甲的抵押权用来为丁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法。由于抵押权是为特定的债权设立的,如果将其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就会使原债权失去履行保障,违背了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法。
抵押权的从属性、附随性,决定其在被担保的债权转让时,应随之一并转移于受让人法。但也有例外,如
1、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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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抵押权要登记吗
《物权法》
第九条
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此一般认为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
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主要两项内容,第一是抵押权变更协议,如《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可以随主合同债权转让而转让,受让人享有原抵押权人的相应权利,抵押权转让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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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也规定,“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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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附随性,抵押权是否可以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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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抵押借贷手续怎么办理
保障性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申请保障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即房产证)以及购买住宅物业的相关合同等资料前往银行柜台提交书面贷款申请表;其次,银行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对其个人信誉度及还款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待审核结果确认无误后,双方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重要法律文本;再者,根据相关规定,在贷款审批流程中,还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开设专门用于还款的银行账户;最后,在完成所有手续之后,申请人需亲自或委派代理人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待抵押登记成功后,银行便会按照约定时间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指定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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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不是抵押权人,可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抵押的房屋吗
[律师回复] 张三欠李四10万元,同时张三又以自己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50万,并办理抵押手续两笔欠款到期后,张三无力偿还且没有其他财产,李四依法要求张三还钱。如果张三目前只有这套房屋(但可以居住到其父母家),李四可以在判决胜诉且生效后,向依法要求对张三的房屋进行执行,可以依法查封、拍卖该房屋。但是由于张三已经向银行抵押该房屋贷款并办理抵押手续,银行很可能主张行使抵押权可以依照李四的申请执行该房屋,但是银行会以抵押权来对抗,房屋执行后,如果银行的抵押权被确认,在拍卖房屋后,所得款项可能会由银行优先受偿,如果房屋经拍卖得款55万元(不考虑利息),银行主张优先受偿,款项可能会优先偿还银行贷款,李四不能通过房屋拍卖款获得全额赔偿,只能继续向张三追偿但事无绝对,关于抵押权和优先受偿等都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具体情况需要依照实际来判断因此,如果双方确实存在合法的债务纠纷,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主张是合法的,对债务人依法抵押的房屋当然有权主张自己合法权益,但是在房屋用于清偿时,获得抵押权的一方可能会以抵押权作为对抗,执行的结果有可能会优先清偿抵押权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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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押房屋抵押后,回执什么时候能放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1个月左右。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三、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四、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五、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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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在没办房本前可以抵押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保障性住房在没办房本前可以抵押吗,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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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物妨碍债权人执行财产吗,债权人如何执行抵押财产
[律师回复]
一、抵押物妨碍债权人执行财产吗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一般,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种。抵押物的存在阻却了债权人执行财产的选择权。担保物的选择权发生于借款合同签定之时,在执行程序中,银行不享有执行财产的选择权。不动产担保有别于保证,其特点是以特定的财产保证债权人债权的优先实现,并具有追及效力。抵押合同经登记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的转让行为归于无效。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可见,抵押是对债的保证,其所保证的债务是特定的。银行在与公司签定借款合同时,有选择抵押财产的权利,并对抵押物进行核保。抵押合同生效后,银行就不再享有选择权。反之,债权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的选择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债权人有选择借款人承担债务,亦可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还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债权人如何执行抵押财产债权人选择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应符合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抵押权的设定,是为保证债权的实现,限制抵押物进行流转,具有稳定性和特定性。债务人对抵押物以外的财产,享有自由的支配和处置权,发挥财产流通价值,取得企业的经营效益。如果债权人在不放弃抵押权的基础上,申请执行抵押人的其它财产,就会造成债务人的负担过重,亦出现超值查封,不利于债务人的经营与发展,亦违反了不充许超值查封的法律规定。例如,甲因修理乙的汽车,因乙没有给付修车费,甲留置乙的汽车形成留置物权。甲将被留置车辆处置后,仍不能足额满足修车费及其它费用的情况下,才能对乙的其它财产主张权利。再如,丙将提单质押给丁,丁逾期履行义务,丙享有外分提单项下财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换言之,甲放弃对维修车辆的留置,而要求乙提供其它车辆留置,就不能形成法定留置关系;丙放弃提单质押权利,而要求丁给付现款,丙就不具有对提单项下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与留置权、质权相同,是以物或权利的担保保证债权的实现,并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2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拍卖或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以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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