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起诉的时效是3年,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按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仍可以要求承租人交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即房屋租金。
不过,因为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交付租金时不能按合同约定给,而要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并且可以参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
并且,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要进行损失赔偿,具体如下:
1、房屋装修损失
(1)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就由承租人进行拆除,拆除有毁损情况的,承租人要恢复原状。
已经形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由承租人负担损失赔偿。
2、扩建房屋损失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并且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已经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扩建,由承租人负担损失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房屋租赁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