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是怎样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是怎样规定的,居住权具体是指哪些权利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是怎样规定的

一、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具体是指哪些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按照规定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一般来说居住权人是依法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才可以的,如果产生纠纷就不好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2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是怎样规定的
一键咨询
  • 147****13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6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0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5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8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7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0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1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6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1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6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条列得知,居住权是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且只能作为居住的用处,不能转让和继承,居住权是无偿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深圳居民如何申请居住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深圳居民如何申请居住证问题解答如下, 实地申报:
申报义务人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
申报义务人第一次申报时,应当按规定出示下列材料:
(一)申报义务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
(二)申报义务人为单位的,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一款规定的申报表格式样由市公安机关制定。申报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或者到居住登记受理点领取。
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网上申报:
属于即时申报情形的,申报义务人无需申报非深户籍人员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和服务处所、现居住地址、同住非深户籍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等信息,申报义务人应当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
即时申报情形的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定。
申领人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的,应当先行申请居住证账号。
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申领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
申领人开通账号后,可以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
持证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申领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申领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法典》中关于商品住房使用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关于商品住房使用,商品房预售应具备哪些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警民通申请居住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申请: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公安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批结果。 5.办结。审核通过的居住证系统2个工作日内向市制证中心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业务办结。 6.送达。3个工作日内证件流转到受理点或邮局,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9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农户口,在农村居住,属于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
[律师回复] 学习一年以上农村居民;回国暂住。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也符合我国公民长期在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维定势,被采用的少、常住的华侨,除非农业人口应确定为城镇居民外,居住在镇及县级以上城市区域以内的划为城镇居民,其余的划为农村居民。两种界定方法中, 第一种方法较好把握,具有可操作性,居民流动性较大不易把握;二是以居住地为依据,统一界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划分标准,并努力扩大城镇居民的适用范围,虽然比较简便,但不公平。 第二种方法由于区域范围不好界定:一是以户籍为依据,农业户口划为农村居民、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实践中,各地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划分通常有两种方法,下列人员也应属于城镇居民:  (1)对已经规划为城市用地范围的居民(包括常住一年以上外来居民)为城镇居民。  (2)在外地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经商。另外,在普遍采用以户口划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方法中,对未成年人、农民企业家、农村商人及其他高收入者这几类群体明显不公平: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合法权益,最高人民应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定居的情况极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没有什么不同,非农户划为城镇居民。以户籍标准界定,被普遍采用,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为城镇居民现在根据社会现实情况农村居民基本上只是特指那些在农村有土地权益的村集体成员,住在农村的非农户口从来都是城镇居民。由于我国现有法律
居住在农村的非农户口,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
[律师回复] 学习一年以上农村居民;回国暂住。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也符合我国公民长期在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维定势,被采用的少、常住的华侨,除非农业人口应确定为城镇居民外,居住在镇及县级以上城市区域以内的划为城镇居民,其余的划为农村居民。两种界定方法中,
第一种方法较好把握,具有可操作性,居民流动性较大不易把握;二是以居住地为依据,统一界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划分标准,并努力扩大城镇居民的适用范围,虽然比较简便,但不公平。
第二种方法由于区域范围不好界定:一是以户籍为依据,农业户口划为农村居民、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实践中,各地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划分通常有两种方法,下列人员也应属于城镇居民: 
(1)对已经规划为城市用地范围的居民(包括常住一年以上外来居民)为城镇居民。 
(2)在外地城市和县城所在地经商。另外,在普遍采用以户口划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方法中,对未成年人、农民企业家、农村商人及其他高收入者这几类群体明显不公平: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合法权益,最高人民应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定居的情况极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没有什么不同,非农户划为城镇居民。以户籍标准界定,被普遍采用,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为城镇居民现在根据社会现实情况农村居民基本上只是特指那些在农村有土地权益的村集体成员,住在农村的非农户口从来都是城镇居民。由于我国现有法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受法律保护,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受法律保护,居住权的相关规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中房子居住权到期怎么处理,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房子居住权到期怎么处理,居住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你好,我因工作需要,要在单位附近租一处房屋用于个人居住,请问居民住房租赁合同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辽河油田胜利小区3号楼3单元301室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75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冰箱1台,洗衣机(惠而浦)1台,电视2台(长虹挂式、长虹台式各一),万家乐热水器,抽油烟气及炉灶;屋内沙发\床\书桌等家具。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20____ 年____ 月 ____日起至20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使用。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年租金为( )元(大写: )。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分两次性支付租金,   ?首次租金为 元( 大写: ),同时缴纳押金________ 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确保房屋无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租金余款( )必须在____ 月____ 日前付清。否则, 押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作为违约,甲方停止出租,余下租金和押金不予退回。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遵纪守法,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   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9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居民住房产税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居民住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有两种办法计算: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城镇居民
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
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
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
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土地收入将减少到
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1] 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
4.83元。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税收,其中房产税是我们经常接触到的,房产税是每个买房的人和卖房的人都会缴纳,如果偷税漏税是会受到处罚的。
居民住房产税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居民住房产税怎么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居民住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有两种办法计算: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
1.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城镇居民
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
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
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
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土地收入将减少到
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1] 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
4.83元。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税收,其中房产税是我们经常接触到的,房产税是每个买房的人和卖房的人都会缴纳,如果偷税漏税是会受到处罚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诉法关于监视居住有关规定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行踪进行监视。犯罪嫌疑人有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将这个地方作为监视居住的场所;没有固定居住地的,要由人民检察院指定场所进行监视居住。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郑州警民通办理居住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申请: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4.审批:公安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批结果。 5.办结。审核通过的居住证系统2个工作日内向市制证中心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业务办结。 6.送达。3个工作日内证件流转到受理点或邮局,申领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邮寄费用由申领人承担。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93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安机关监视居民居住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