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构成合同违约,工商局不能对违约方处罚,但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的履行包括哪些内容
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合同履行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
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
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
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
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2、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
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
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
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
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
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
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按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是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工商局不能对合同违约方给予行政处罚,合同违约不是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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