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要求医疗过错鉴定有哪些限制,医疗过错如何预防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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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重新要求医疗过错鉴定有哪些限制,医疗过错如何预防的问题带来帮助。
重新要求医疗过错鉴定有哪些限制,医疗过错如何预防

一、重新要求医疗过错鉴定有哪些限制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规定:

“有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自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第三十九条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过错如何预防

1、患者应具有患病的依据临床资料要完整:

①病史、症状、体征;

②各种常规检查,如心电图、X线检查、B超等;

③生化和微生物等实验室检查。

2、必须规范操作过程依据国家和医疗部门制定的专业指南、常规条例、规章制度行医。

如《执业医师法》以及各级医生职责规定,核心医疗工作制度,经专家论证的相关诊疗指南等,都是可以依据的规范标准,也应成为我们医生实施医疗操作的法定权利和责任。

3、严格选择适应症常规治疗项目(已经定论的技术操作、检查种类和药物选择)中严格界定绝对适应症、相对适应症、禁忌症。

特殊项目需要进行论证和申报,在切实保证安全和效果的前提下,与患者和家属充分沟通并征得理解和同意后进行。

4、具备行医资格和条件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和注册证,在具有开展相应医疗活动的设备和条件下工作,创造方便并能保证患者安全的必要环境。

5、医患双方存在治疗的愿望和协议这是医患之间沟通的重要环节,防止隐瞒治疗中的困难,获取患者做大的信任和理解。

应具备的书面文字资料,包括手术委托书、知情同意书等,表明患者及委托人已了解手术的内容和困难,认同手术风险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根据上文可知,当患者发现自己遇到了医疗事故,这个时候应该冷静处理,首先就应该去做医疗过错的鉴定,这个是必须要在一年内做出鉴定否则就无法为自己争得应该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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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所以医院应该教育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 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因此,医院应该把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加强对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作为院、科两级管理工作的重点,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使医院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医院应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狠抓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的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很抓“三基、三严”的培训,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3 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 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依据。鉴于病历在医疗及法律诸方面的重要作用, 首先,医院应成立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病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加强对医护人员书写病历基本功的训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完整。 其次,要对病历质量实行层层负责,严格执行查房制,主治医师把关修改,科主任、医务处、病历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杜绝有缺陷的病历归档。这些措施将无疑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初步把关的作用,也对日后可那能发生的医疗纠纷提供抗辩证据。应当引起高度注意的是,切忌自作聪明,为掩盖有过失或有缺陷的医疗行为而违背客观事实涂抹、篡改病历资料,否则,很可能会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仅凭这一点(提供虚假证据——举证不能)就可判定医方败诉。 4 重视医疗以外的其他安全问题,减少非医疗因素引发的医疗纠纷。 医疗以外的安全问题在近几年医疗纠纷的投诉案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例如:请假或自行外出的患者在院外出现意外;患者在医院内的摔伤、烫伤、自杀;精神病人在院内伤人、或外逃伤人等,依据国家的法律,医院虽对患者没有监护责任,但应负有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证明医院完全没有过错。所以,重视和防止医疗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的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新时期给医院管理者提出的新的要求。医院各部门应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制定和建全各项医疗以外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对在院病人的管理,坚持各种“告知、协议”制度,做好入院须知教育,并应取得患者及家属的支持,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仅要满足病人必须的医疗服务,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的其他合理要求,把非医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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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差错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教案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发生护理差错的原因分析2.1执行查对失误在各类护理差错的发生频率中,执行查对失误所占的比重较大(27/47,占57.5%),主要原因是不能严格执行临床护理必须执行的三查七对制度,造成错用药、剂量浓度不准、漏给药、投错药等现象发生。2.2执行医嘱失误执行医属失误发生的差错有11例,占23.4%,主要发生原因是护理任务重、工作繁忙时执行医嘱时间排错、写错床号、乱投床位、漏抄治疗牌、错记或漏记护理记录等。2.3护理人员态度问题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工作薄弱,引起的护理差错7例,占14.9%。主要是在换班时引起缺岗、观察病情不及时或不准确、丢失标本、上夜班睡觉、违反操作规程等。2.4带教问题带教教师失职,不能严格要求实习生,让实习生执行医嘱、执行护理操作,没有遵守“放手不放眼”这一规则,共发生护理差错2例,占4.3%。3护理差错的预防措施3.1加强护理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委派护理骨干参加卫生系统举办的各类护理专题学习班,回院后开展护理的专题讲座,提高护理人员的护理理论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鼓励护理人员开展护理科研,养成分析护理问题、解决护理问题的能力;严格训练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考察基础理论知识,严格完善、落实护理规章;定期对每位护士进行理论及专业技术考核,并为她们建立技术档案作为晋升及进修的参考。3.2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医护学术环境为护理人员配备有关护理诊断方面的书籍、资料,让护理人员熟悉本专科疾病所涉及的护理专业知识和医疗事故责任范围,提高护理人员的能力,强化她们的职业意识。3.3明确差错原因,激发护理责任感要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
首先要明确护理责任,签订护理质量责任书,护士长要勤检查、严把关,一旦发现错误苗头及时纠正;
其次严格护理操作规程,如有疑问,应先了解清楚后方可执行,避免盲目从事,马虎做事,切实把预防护理差错与事故的发生放入护理工作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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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护理差错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教案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发生护理差错的原因分析2.1执行查对失误在各类护理差错的发生频率中,执行查对失误所占的比重较大(27/47,占57.5%),主要原因是不能严格执行临床护理必须执行的三查七对制度,造成错用药、剂量浓度不准、漏给药、投错药等现象发生。2.2执行医嘱失误执行医属失误发生的差错有11例,占23.4%,主要发生原因是护理任务重、工作繁忙时执行医嘱时间排错、写错床号、乱投床位、漏抄治疗牌、错记或漏记护理记录等。2.3护理人员态度问题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工作薄弱,引起的护理差错7例,占14.9%。主要是在换班时引起缺岗、观察病情不及时或不准确、丢失标本、上夜班睡觉、违反操作规程等。2.4带教问题带教教师失职,不能严格要求实习生,让实习生执行医嘱、执行护理操作,没有遵守“放手不放眼”这一规则,共发生护理差错2例,占4.3%。3护理差错的预防措施3.1加强护理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委派护理骨干参加卫生系统举办的各类护理专题学习班,回院后开展护理的专题讲座,提高护理人员的护理理论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鼓励护理人员开展护理科研,养成分析护理问题、解决护理问题的能力;严格训练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考察基础理论知识,严格完善、落实护理规章;定期对每位护士进行理论及专业技术考核,并为她们建立技术档案作为晋升及进修的参考。3.2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医护学术环境为护理人员配备有关护理诊断方面的书籍、资料,让护理人员熟悉本专科疾病所涉及的护理专业知识和医疗事故责任范围,提高护理人员的能力,强化她们的职业意识。3.3明确差错原因,激发护理责任感要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
首先要明确护理责任,签订护理质量责任书,护士长要勤检查、严把关,一旦发现错误苗头及时纠正;
其次严格护理操作规程,如有疑问,应先了解清楚后方可执行,避免盲目从事,马虎做事,切实把预防护理差错与事故的发生放入护理工作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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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差错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教案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发生护理差错的原因分析2.1执行查对失误在各类护理差错的发生频率中,执行查对失误所占的比重较大(27/47,占57.5%),主要原因是不能严格执行临床护理必须执行的三查七对制度,造成错用药、剂量浓度不准、漏给药、投错药等现象发生。2.2执行医嘱失误执行医属失误发生的差错有11例,占23.4%,主要发生原因是护理任务重、工作繁忙时执行医嘱时间排错、写错床号、乱投床位、漏抄治疗牌、错记或漏记护理记录等。2.3护理人员态度问题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工作薄弱,引起的护理差错7例,占14.9%。主要是在换班时引起缺岗、观察病情不及时或不准确、丢失标本、上夜班睡觉、违反操作规程等。2.4带教问题带教教师失职,不能严格要求实习生,让实习生执行医嘱、执行护理操作,没有遵守“放手不放眼”这一规则,共发生护理差错2例,占4.3%。3护理差错的预防措施3.1加强护理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委派护理骨干参加卫生系统举办的各类护理专题学习班,回院后开展护理的专题讲座,提高护理人员的护理理论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鼓励护理人员开展护理科研,养成分析护理问题、解决护理问题的能力;严格训练基础护理技术操作,考察基础理论知识,严格完善、落实护理规章;定期对每位护士进行理论及专业技术考核,并为她们建立技术档案作为晋升及进修的参考。3.2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医护学术环境为护理人员配备有关护理诊断方面的书籍、资料,让护理人员熟悉本专科疾病所涉及的护理专业知识和医疗事故责任范围,提高护理人员的能力,强化她们的职业意识。3.3明确差错原因,激发护理责任感要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 首先要明确护理责任,签订护理质量责任书,护士长要勤检查、严把关,一旦发现错误苗头及时纠正; 其次严格护理操作规程,如有疑问,应先了解清楚后方可执行,避免盲目从事,马虎做事,切实把预防护理差错与事故的发生放入护理工作的重心。
医疗纠纷预防应急预案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医疗纠纷是指: 1.患者对医院医疗结果不认同,对医疗收费不认可,家属纠集人员占据医院办公或医疗场所,扰乱正常办公、医疗秩序。 2.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3.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患者或其亲属有自杀、自残倾向。 二、预警机制 当临床及医技各科室出现可能引起重大医疗纠纷的差错或医疗风险时,应当及时将具体情况汇报给科主任,科主任了解详细情况后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医务科或总值班接报后须马上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按指示或直接组织人员纠正差错、尽可能降低差错造成的严重后果;对于风险诊疗,则要求临床科主任亲自与患者家属进行全面沟通,必要时医务科或总值班要参与与患方的沟通,最大程度取得患方的理解,若沟通无效,则要终止该项医疗诊治活动。 三、应急机制 (一)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由分管院长为组长、医务科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医院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启动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院长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医务科:全力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接到指令后,应马上到达现场,负责接待患方、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负责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与患方就纠纷事件进行协商、病历封存或与医学会、司法部门联系,依法对相关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受理和移交。 总务保卫科:接到指令后,应马上到达现场,负责将闹事家属带离办公、医疗区至谈判区,维持正常的办公和医疗秩序。并负责同派出所、治安大队联系,必要时借助警力维持正常办公、医疗秩序。 当事临床科室:要全力配合医院调查取证工作,科主任积极参与纠纷解决全过程,成立科内纠纷应急小组,精心治疗在治纠纷病人,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性质、后果进行总结后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给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或院长室。 监察审计室:应协助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公室进行调查、与患方协商工作。 院办公室:应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维持医院正常办公、医疗秩序,并给予后勤保障。 (三)应急响应 1.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临床科室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或总值班汇报,并提供事件详实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处置结束,人员撤离,恢复正常医疗、办公秩序,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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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要如何预防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医疗过错要如何预防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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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如何预防处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是这样规定的: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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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怎样预防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是这样规定的: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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