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园保安偷拍游客是侵权行为吗,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公园保安偷拍游客是侵权行为吗,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公园保安偷拍游客是侵权行为吗,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公园保安偷拍游客是侵权行为

民法典规定,公园保安偷拍游客是属于侵权的行为,可能侵犯了游客的隐私权、肖像权等权利。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的民事权利,而公园保安偷拍游客,是侵犯游客民事权利的侵权行为。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8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公园保安偷拍游客是侵权行为吗,相关法律规定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6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1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3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5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5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72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4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0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3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2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3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游客在入园时签订的所谓“六严禁告知单”效力如何?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告知单只能作为园方履行了对游客的安全提示义务的证据,却不能为园方完全免除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如果儿童乐园把游客把别人撞到是由游客负责还是管理人员负责
[律师回复] 如果游乐场内已经悬挂及粘贴有安全提示,要求涉案游乐项目必须在家长陪同下游玩,其监护人未陪同儿童入场,对于儿童的受伤存在较大过错,那么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更是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监护责任。对存在危险的娱乐项目,监护人应该充分衡量危险大小与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之间的适合度,提高警惕,避免意外发生。
如果儿童乐园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儿童乐园开设的娱乐项目是针对不特定的未成年人,应该采取悬挂警示标识、隔绝危险物品等有效措施预防危险发生,尤其当年龄较小的儿童进入有风险的娱乐项目时,安全保障义务人更是应该安排工作人员引导儿童的监护人陪同玩耍并说明危险情况,尽到相应的法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场里面的娱乐项目经营管理者应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用特别标准。如果在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领域,存在对儿童具有诱惑力的危险时,经营者或者社会活动组织者必须履行最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的保障义务包括,消除危险,使之不能发生使未成年人对该危险隔绝,使其无法接触这个危险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不对儿童造成损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偷拍犯法吗
要看你是什么性质的偷拍,如果偷拍照片恶意散播,会构成犯罪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防止偷拍
1、关闭房间灯,拉上窗帘,让房间处于完全黑暗的状态。打开手机照相功能,绕房间转一圈,如发现屏幕上有红点,则可能是针孔摄像头的位置。但是,此法只适用于检测安装有红外线补光灯的摄像头。2、对于普通摄像头,可用手电筒寻找反光物。3、在睡觉前关闭房间的总电源。摄像头一般都需要在隐蔽的地方拉一根电源线过去,或安装在电器里面,断电可限制这种做法。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旅行社没跟游客签旅游合同合法吗?
根据最新修正的旅行社条例规定,如果旅行社不跟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是不合法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卫生局有权利直接把游泳馆的客户资料拍照吗,一进门就拍的
[律师回复] 民事侵权行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诉。双方订有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应当依法申请仲裁
有下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可以报警: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拍导游视频发网上造成极大影响,请问导游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导游证号: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旅行社与导游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签订本合同的首要条件甲方是旅游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合法旅游企业,乙方是在导游服务管理中心正式注册并持有导游证书的社会导游服务人员。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聘请以其导游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劳务,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签订合同日期起应将导游证挂靠在甲方,导游资格证由乙方自行保管,若需甲方代其年审,则年审时交予甲方,待年审结束后归还。
3.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为:按照甲方的安排和团队运行计划,以导游服务规范和旅游行业标准以及行业公认的勤勉尽业精神,提供道路、景区、以及甲方安排的消费场所的引导、导游讲解、安排游客的食宿等优质导游服务,以合理谨慎的态度协助甲方完成接待任务。
4.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按团提供劳务。由甲方提前一天向乙方发出要约,乙方承诺后根据双方约定领取团队运行计划单及导游辅助工具,办理财务手续。
5.乙方保证根据其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协议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户外旅游景区与游客纠纷如何处理?
1、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以达成双方和解,即由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从而协商解决的争议的一种办法。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地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其他侵权 > 民法典公园保安偷拍游客是侵权行为吗,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