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期间能否处置公司资产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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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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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清算期间能否处置公司资产,清算组负责人可以是法人吗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清算期间能否处置公司资产

一、清算期间能否处置公司资产

公司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所公司清算期间,处置公司资产和清算有关的,可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清算组负责人可以是法人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不是股东就不能进入清算组,也就不能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该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经过股东大会确定的,就可以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公司在清算的过程中,,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如果处置公司财产是不属于和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时,可以处置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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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吗
[律师回复] 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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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一定要一次性付清,安置房一次付清可以吗
[律师回复]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没有一定要选择一次性付款这种说法,付款方式是买卖双方沟通协商的,现在你的情况应该是上家(一家非房地产公司)将公司名下的房屋进行出售,这种房屋有一部分也是可以办理贷款的。你如果没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你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的特点是你只能用一次,和你名下是不是有物业没有关系(只要那个物业没有用过你的公积金)。比如你父母买的房子上有你的名字,也向银行贷款了,但没用你的公积金,你再自己买房子,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两手房是这样的(你可以不选择中介而自己去办理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合同及买卖双方当事人至交易中心办理登记--付清所有税费后交易中心开出全额房款发票--过7个工作日,下家的小产证办理完--将下家的小产证拿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放款手续--3个工作日后贷款部分款项直接打到上家指定账户。从这个流程就可以看出,为什么那个公司要你一次性付清,因为他们肯定不是从事房产的公司,怕多一个手续麻烦,所以要你一次性付款。但是房价应该是比市场上同类房子的价格低一点的。如果你觉得稿不明白手续,可以去家附近找个中介人员私人帮你操作,这样费用会比较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清算中债权处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清算中债权处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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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而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这一重要区分导致解散清算中不需要引入债权人会议,而且法律对债权的确认仍然规定了诉讼确认和提出质疑的权利,并且规定了对超期申报债权的救济,这些都是债权人可以一步到位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
与此同时,债务的清偿方案是否需要经全体债权人确认在公司自行清算程序中无规定,在向破产清算转化时采取了债权人通过理论,通过后可不向破产清算转换,直接终结解散清算,减少了司法成本。应该说如果在公司清算中债务清偿矛盾不多,而且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时,完全不用考虑债权人想法,情况相反则应该引用债权人通过理论,可以采取债权人会议制度,或采取逐个确认清偿的方法,避免纠纷和矛盾。
(二)清算中劳动债权处置
一般情况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保险等费用的情况下,在企业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和劳动保障部门等书面文件中有明确记载,清算组应该对上述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后列出清单,并将清单在企业经营场所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清算组予以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确认债务人拖欠工资和福利的具体数额。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解释中对一般债权的质疑途径,应该同样适用于劳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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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没还清可以置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车贷没还清可以置换吗
没有还完贷款的车不可以去4s店置换别的车。置换汽车涉及汽车抵押权的变更,而你未结清贷款,银行是不会允许你换车的。
贷款买车贷款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
贷款期限
通常最短6个月,最长5年。上海工商银行对于公务车改革项下的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可放宽到8年。上海农业银行对自用车辆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营运车辆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
贷款利率6个月
4.2%、1年
4.425%、3年
4.575%、5年
4.65%、8年
4.8%(上海工商银行)。
6个月
5.04%、1年
5.31%、3年
5.49%、5年
5.58%(浦发银行、上海建设银行)。
还款方式
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一般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以上贷款有两种主要还款方式,每月还款付息额计算公式如下:
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总额×月利率+贷款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
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本金÷还款总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据统计,不少消费者比较倾向于贷款买车这一方式。在贷款买车之前,其相关知识需要全面了解透彻。
贷款买车的时候要注意的贷款黑招
第一黑招:在汽车贷款的过程中巧立名目,多收费用。
这也是许多汽车贷款担保公司和车商最常用的一招,也是最好使的一招,因为办理车贷的朋友往往求车心切,私下里去仔细了解这些费用的朋友很少,加之目前车贷行业还不是很规范,没有一个确切的汽车贷款的收费标准可以参考,所以好多车商就狮子大开口,莫须有的费用项目加的满天飞,甚至一个项目起好几个名字,重复收费。破解这一招其实也很简单,现在网络上信息众多,多花点时间,多比较几家,多去坛子里看看以前办理汽车贷款朋友的心得体会,基本上就可以识破那些汽车费用是乱加的。·再婚的烦恼汽车贷款还得重新办
第二黑招:不按约定标准办理汽车贷款。
现在汽车贷款担保公司众多,为了赢得客户,许多担保公司都把自己公司的服务吹的花一样好,甚至好多汽车贷款公司在消费者办理手续时往往给予很多承诺,但实际上这些承诺大多是空话,等汽车贷款合同签掉后,好多原先的承诺无法办理成功,这时你再去找他们理论,贷款公司往往就会赖着不予解决。贷款买车车贷还是抵押消费贷款?
第三黑招:利用汽车合同或协议欺骗消费者。
一些消费者在签订汽车贷款合同时在合同上注明了还款方式为“等额等息还款”,但消费者在银行打印的个人购车贷款明细上却为“本金递增,利息递减”的方式,很显然肯定是经销商(中介公司)捣了鬼。
各大银行虽在车贷政策上大致相同,但各有特色,个人可对银行贷款进行了解从而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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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清楚安置房租赁可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安置房是可以出租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安置房购买满5年,且完全取得产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在出租安置房时,需签订相关出租合同。  安置房出租合同注意一  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安置房出租合同注意二  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安置房出租合同注意三  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安置房出租合同注意四  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安置房出租合同注意五  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安置房出租合同注意六  要看清转租给您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您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安置房出租合同注意七  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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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法闲置土地处置方法是什么样的?有谁清楚?
[律师回复] 闲置土地处置程序
一、立案。程序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相同。
二、调查取证。承办人应与土地使用者取得联系,了解土地开况及闲置原因,随同土地使用者进行现场勘察,制作《现场勘测笔录》和询问笔录,无法联系土地使用者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登报告知。
三、认定性质。由承办人对调查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提出闲置土地处置意见上报。
四、确定方案。由清闲领导小组对调查报告及处置意见在闲置土地例会上研究,依照不同情况最终确定土地处置方案。符合闲置土地确定条件的,发出《闲置土地确认通知书》,责令土地使用者提交有关资料登记核实。
五、依法报批。按照例会确定的处置方案,承办人填写《收回土地使用权呈报单》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呈报单》,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送达。承办人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假如无法与当事人联系,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登报送达。程序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相同。
七、下达处罚决定书。程序与土地违法案查处相同。办结土地闲置处理手续后,发出《延长土地建设期限的批复》,批准土地使用者延长土地建设期限。
八、注销土地使用证。待诉讼期满后,执法队将案卷移交地籍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
九、土地入库。地籍科办完注销手续后,入土地储备库,并由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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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土地法闲置土地处置方法是什么样的?有谁清楚?
[律师回复] 闲置土地处置程序
一、立案。程序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相同。
二、调查取证。承办人应与土地使用者取得联系,了解土地开况及闲置原因,随同土地使用者进行现场勘察,制作《现场勘测笔录》和询问笔录,无法联系土地使用者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登报告知。
三、认定性质。由承办人对调查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提出闲置土地处置意见上报。
四、确定方案。由清闲领导小组对调查报告及处置意见在闲置土地例会上研究,依照不同情况最终确定土地处置方案。符合闲置土地确定条件的,发出《闲置土地确认通知书》,责令土地使用者提交有关资料登记核实。
五、依法报批。按照例会确定的处置方案,承办人填写《收回土地使用权呈报单》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呈报单》,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送达。承办人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假如无法与当事人联系,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登报送达。程序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相同。
七、下达处罚决定书。程序与土地违法案查处相同。办结土地闲置处理手续后,发出《延长土地建设期限的批复》,批准土地使用者延长土地建设期限。
八、注销土地使用证。待诉讼期满后,执法队将案卷移交地籍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
九、土地入库。地籍科办完注销手续后,入土地储备库,并由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入库手续。
2017土地法闲置土地处置方法是什么样的?有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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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程序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相同。
二、调查取证。承办人应与土地使用者取得联系,了解土地开况及闲置原因,随同土地使用者进行现场勘察,制作《现场勘测笔录》和询问笔录,无法联系土地使用者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登报告知。
三、认定性质。由承办人对调查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提出闲置土地处置意见上报。
四、确定方案。由清闲领导小组对调查报告及处置意见在闲置土地例会上研究,依照不同情况最终确定土地处置方案。符合闲置土地确定条件的,发出《闲置土地确认通知书》,责令土地使用者提交有关资料登记核实。
五、依法报批。按照例会确定的处置方案,承办人填写《收回土地使用权呈报单》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呈报单》,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送达。承办人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假如无法与当事人联系,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登报送达。程序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相同。
七、下达处罚决定书。程序与土地违法案查处相同。办结土地闲置处理手续后,发出《延长土地建设期限的批复》,批准土地使用者延长土地建设期限。
八、注销土地使用证。待诉讼期满后,执法队将案卷移交地籍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
九、土地入库。地籍科办完注销手续后,入土地储备库,并由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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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取证。承办人应与土地使用者取得联系,了解土地开况及闲置原因,随同土地使用者进行现场勘察,制作《现场勘测笔录》和询问笔录,无法联系土地使用者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登报告知。
三、认定性质。由承办人对调查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写出书面调查报告,提出闲置土地处置意见上报。
四、确定方案。由清闲领导小组对调查报告及处置意见在闲置土地例会上研究,依照不同情况最终确定土地处置方案。符合闲置土地确定条件的,发出《闲置土地确认通知书》,责令土地使用者提交有关资料登记核实。
五、依法报批。按照例会确定的处置方案,承办人填写《收回土地使用权呈报单》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呈报单》,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送达。承办人将《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或者《土地闲置费征收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假如无法与当事人联系,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登报送达。程序与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相同。
七、下达处罚决定书。程序与土地违法案查处相同。办结土地闲置处理手续后,发出《延长土地建设期限的批复》,批准土地使用者延长土地建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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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土地入库。地籍科办完注销手续后,入土地储备库,并由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入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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