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何时可以仲裁?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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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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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并没有规定拖欠多久的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此一般来说,劳动者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之日起便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工资发放的日期应该以当事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日期为准,超过了这个约定日期,但公司却没有下发工资的,就应该属于没有及时发放工资。
拖欠工资何时可以仲裁?

一、拖欠工资何时可以仲裁?

视情况而定。一般工资发放的日期应该以当事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日期为准,超过了这个约定日期,但公司却没有下发工资的,就应该属于没有及时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并没有规定拖欠多久的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此一般来说,劳动者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之日起便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雇主和雇员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

二、拖欠工资的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在原则上劳动的争议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是1年,仲裁时效的时间从当事人晓得或者当晓得当事人的权利利益受到侵害的日期起开始计算。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些当事人害怕失去工作丢失饭碗,即便是知道自己的权利利益受到侵害也不会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故此国家法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时效期限方面做了一些特殊的规定,该规定中第27条规定:“在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当事人的劳动所得的报酬所发生的争议,当事人申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受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间期限的限制,但双方的没有劳动关系的时候,即在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的时间后1年内提出仲裁。

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最受不了的事情之一,应该是有被拖欠工资了。因为工资被拖欠的话,可能就不会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了。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工资被拖欠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其实,在公司被拖欠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是可以选择申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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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 表妹进入一个工厂里面工作,工厂经济效益不好的时候,我表妹被公司给拖欠了工资了,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时间多久下达仲裁裁决书
[律师回复]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诉讼,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相关案件之后,必须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做出裁决,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期限一般是受理申请之日起的45日内,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允许就做出裁决的期限进行最多15日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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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劳动仲裁时效
根据国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原则上劳动的争议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是1年,仲裁时效的时间从当事人晓得或者当晓得当事人的权利利益受到侵害的日期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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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仲裁时效
[律师回复] 拖欠工资仲裁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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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原则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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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我工资,我走的仲裁,仲裁结果让他五天支付我拖欠工资,他没有履约,我又去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了,已经给我下达举证被执行者的财产举证。 疑问:我之前上班公司已经解散,公司不存在了,被执行者就是公司,我可以举证法人代表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有劳动合同,没缴纳社保的,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没劳动合同,去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补交社保,补发拖欠工资,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之后拿裁决书去社保局补交社保《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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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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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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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多久能仲裁?
法律没有规定拖欠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工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如果工资没有在约定的日期发放,就意味着工资没有按时发放。只要你拖欠工资,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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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多久可以仲裁
关于拖欠工资多久可以仲裁这一问题,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如果你还没有辞职,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还存在,发生了拖欠工资的纠纷的话,你的仲裁时效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如果你已经离职,而公司拖欠你的工资没有结清的话,那你的仲裁时效就有限制。一般情况下,仲裁时效的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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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叔叔现在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我叔叔他们公司拖延了我叔叔的工资发放,我叔叔打算去申请劳动仲裁去了,在仲裁的过程中,拖延了仲裁裁决会不会是违法的行为
[律师回复] 可以 你可以到当地的法院去起诉 起诉的条目为“执法不作为” 或者是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映情况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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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在公司工作了一年时间了,就被拖欠了半年的工资,现在为了要回自己的工资,我姐姐已经去申请劳动仲裁了,公司拖欠工资仲裁怎么写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呢?
[律师回复]   申请人:××,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 2008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5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 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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