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框架是否要约定期限,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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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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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框架是否要约定期限,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合同框架是否要约定期限,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框架是否要约定期限

1、框架合同要不要约定有效期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的,而约定合同一般要约定合同期限的。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

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

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

一般来说,框架合同要不要约定有效期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的,而约定合同一般要约定合同期限的。

所以我们一定要多注意合同的注意事项,以上就是小编的解答和有关法律知识的解读,若是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进行法律咨询,祝生活愉快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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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合同是什么意思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框架合同是什么意思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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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框架协议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及离婚原因,并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约定清楚。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双方没有离婚的,协议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
离婚协议和做出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只能先向提讼,请求判决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经审理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当事人才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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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框架协议,效力怎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实践中,交易当事人在就交易的各种细节达成一致之前,通常会先签署一份框架协议,明确规定各方就交易的主要内容所达成的共识,同时约定,各方当事人将就交易的若干具体细节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对此此类框架协议,很可能会引发争议,包括其效力上的争议以及执行及违约责任的争议。
框架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
(1) 有效合同
有些框架协议名称虽叫框架协议,但协议的内容比较详细全面,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这样的框架协议实际上就是一个具有可强制执行的合同,[1]具备法律赋予的合同效力,任何一方如果违反约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基本判定标准是:
依据《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除外)。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法释〔2020〕5号)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1] 、第六十二条[2] 、第一百二十五条[3] 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数量为合同成立生效的核心必备要素,缺一不可;在合同明确了当事人、合同标的及合同数量的情况下,合同一般为有效合同,合同中其它未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释规则来确定(如无法确定的,则构成预约合同)。】
(2) 预约合同
有些框架协议,仅约定了交易各方对交易内容的主要共识,但是对于若干重要的交易细节,框架协议约定当事人应进一步另行达成协议,从而在就具体交易细节达成协议之前框架协议本身的规定因内容的不确定性而无法执行。基本判定标准及违约责任是:
尽管合同的核心要素(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数量)是明确的,但合同的其他要素无法通过合同解释规则予以确定,需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予以明确。这种协议在合同理论中常被称为“预约合同”,预约的法律效力在于双方应当按照预约的约定在一定的条件成就后签订相应的合同(本约),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签署该本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依据协议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承担缔约责任(【或履行签署本约的义务】此项存疑 [2])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框架协议有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的,可向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当然,目前仅有买卖合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它类型的合同暂时没有明确规定)或主张损害赔偿,即缔约过失责任(法定责任,不过其负有证明其自身的损失的举证责任,因此要获得完全赔偿存在一定困难)】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 无强制执行力合同
有些框架协议,其内容仅仅表明了合作的愿景,没有实质内容(即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不明确),这样的框架协议自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还有一些框架协议,在其中条款就明确约定“本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或类似约定,有这样约定的框架协议当然也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对于此类合同,可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建议:
起草框架协议前应当考虑该协议需要达成哪种目的,如果不希望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本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或类似条款,以便双方明确协议的法律性质;如果希望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建议不要使用“框架协议”或“意向书”作为合同标题,以免使对方误会,同时明确规定合同的违约责任。
[1] 要注意此类合同与预约合同的区别。如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已经约定的交易的大部分条款,并且当事人同意受其约束,则当事人有义务就未决条款继续磋商,以达成最后的本约,即使当事人不能商定未决条款,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释规则补充其缺失条款,以实现公平交易。本案原、被告已在预约合同详尽地约定了交易的条款,甚至包括了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只要双方当事人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的约定,就可以实现交易,此种情形下,应保护诚实守信方的合法利益,本案判令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2]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预约合同不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三种不适合强制履行的情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如原、被告在预约合同中仅有订立本约的意向,但对本约的内容仍需双方当事人经过诚信的谈判才能达成,则当事人只承担继续谈判直到达成本约的义务,法律并没有针对谈判失败而强加给当事人实现交易的义务,否则有违契约自由的民法精神,即此种情况符合第一百一十条第
(一)项规定的情形,不适合强制履行。预约合同的实际履行承担方式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与相对人签订本约,由于合同的订立是一个通过谈判最终达成合意的过程,如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仅约定了订立本约的意向,至于本约的内容,须待当事人协商定夺,则当事人只承担继续谈判直到达成本约的义务,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诚信的谈判仍无法达成“本约”,则他们不受任何协议的约束,此种情形下,不能强制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有违契约自由的民法精神,也有违公平原则。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框架合同与框架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框架协议与合同的区别 框架协议没有合同的具体内容,只是一种签订具体合同或其他合作的意向,不具有合同的效力,违反框架协议只负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是有具体详细内容的文本协议,违反合同内容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一般所说的框架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标的交易达成意向并对主要内容予以确定而订立的合同,具体的交易细节在框架合同的基础上再细化成正式的合同。当很多小的重复交易建立了长期合同,就需要一个特殊的合同机制涵盖这种关系和单个交易的需求。这被称为框架协议(frameworkagreement):合同在一定时期内,为每笔单个交易作为一个框架进行运作。 特点 第一,它提供了一种规则。全国性组织越来越重视全球性协议,一个重要内容是尊重组织权利,工作在哪里组织权利就应当延伸到哪里; 第二,不需要与每个企业去谈判。 国际劳工标准是三方的,是批准国家同意的,这是企业的义务; 国际劳工标准是普遍标准,是最低标准,所以不需要再谈判就应当执行。 国际标准不会取代国家内部标准。国际协议仅仅是令企业表态的方式,企业要承诺自己在世界各地都要遵守普遍承认的国际劳工标准,提供体面的劳动,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框架协议不是专门为解决冲突而达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矛盾升级,可以使工人了解企业,企业了解工人,有利于建立劳资互信; 第四,框架协议是促进一些国家落实核心公约的有效手段; 第五,框架协议不执行怎么办?协议是自愿的,一般能够自觉执行。问题是在企业供应链上的下属企业、关联公司的问题,工会发现问题可以向母公司提出投诉。现实中,最好的监督者是工会会员,应当随时报告协议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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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合同是哪些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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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框架框架协议与合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框架协议与合同的区别 框架协议没有合同的具体内容,只是一种签订具体合同或其他合作的意向,不具有合同的效力,违反框架协议只负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是有具体详细内容的文本协议,违反合同内容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一般所说的框架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标的交易达成意向并对主要内容予以确定而订立的合同,具体的交易细节在框架合同的基础上再细化成正式的合同。当很多小的重复交易建立了长期合同,就需要一个特殊的合同机制涵盖这种关系和单个交易的需求。这被称为框架协议(frameworkagreement):合同在一定时期内,为每笔单个交易作为一个框架进行运作。 特点 第一,它提供了一种规则。全国性组织越来越重视全球性协议,一个重要内容是尊重组织权利,工作在哪里组织权利就应当延伸到哪里; 第二,不需要与每个企业去谈判。 国际劳工标准是三方的,是批准国家同意的,这是企业的义务; 国际劳工标准是普遍标准,是最低标准,所以不需要再谈判就应当执行。 国际标准不会取代国家内部标准。国际协议仅仅是令企业表态的方式,企业要承诺自己在世界各地都要遵守普遍承认的国际劳工标准,提供体面的劳动,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框架协议不是专门为解决冲突而达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矛盾升级,可以使工人了解企业,企业了解工人,有利于建立劳资互信; 第四,框架协议是促进一些国家落实核心公约的有效手段; 第五,框架协议不执行怎么办?协议是自愿的,一般能够自觉执行。问题是在企业供应链上的下属企业、关联公司的问题,工会发现问题可以向母公司提出投诉。现实中,最好的监督者是工会会员,应当随时报告协议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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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协议框架和框架协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框架协议与合同的区别 框架协议没有合同的具体内容,只是一种签订具体合同或其他合作的意向,不具有合同的效力,违反框架协议只负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是有具体详细内容的文本协议,违反合同内容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一般所说的框架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标的交易达成意向并对主要内容予以确定而订立的合同,具体的交易细节在框架合同的基础上再细化成正式的合同。当很多小的重复交易建立了长期合同,就需要一个特殊的合同机制涵盖这种关系和单个交易的需求。这被称为框架协议(frameworkagreement):合同在一定时期内,为每笔单个交易作为一个框架进行运作。 特点 第一,它提供了一种规则。全国性组织越来越重视全球性协议,一个重要内容是尊重组织权利,工作在哪里组织权利就应当延伸到哪里; 第二,不需要与每个企业去谈判。 国际劳工标准是三方的,是批准国家同意的,这是企业的义务; 国际劳工标准是普遍标准,是最低标准,所以不需要再谈判就应当执行。 国际标准不会取代国家内部标准。国际协议仅仅是令企业表态的方式,企业要承诺自己在世界各地都要遵守普遍承认的国际劳工标准,提供体面的劳动,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框架协议不是专门为解决冲突而达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矛盾升级,可以使工人了解企业,企业了解工人,有利于建立劳资互信; 第四,框架协议是促进一些国家落实核心公约的有效手段; 第五,框架协议不执行怎么办?协议是自愿的,一般能够自觉执行。问题是在企业供应链上的下属企业、关联公司的问题,工会发现问题可以向母公司提出投诉。现实中,最好的监督者是工会会员,应当随时报告协议执行的情况。
什么是框架协议,效力要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框架协议,效力要如何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交易当事人在就交易的各种细节达成一致之前,通常会先签署一份框架协议,明确规定各方就交易的主要内容所达成的共识,同时约定,各方当事人将就交易的若干具体细节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对此此类框架协议,很可能会引发争议,包括其效力上的争议以及执行及违约责任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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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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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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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w1] 、第六十二条[w2] 、第一百二十五条[w3] 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数量为合同成立生效的核心必备要素,缺一不可;在合同明确了当事人、合同标的及合同数量的情况下,合同一般为有效合同,合同中其它未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释规则来确定(如无法确定的,则构成预约合同)。】
(2) 预约合同
有些框架协议,仅约定了交易各方对交易内容的主要共识,但是对于若干重要的交易细节,框架协议约定当事人应进一步另行达成协议,从而在就具体交易细节达成协议之前框架协议本身的规定因内容的不确定性而无法执行。基本判定标准及违约责任是:
尽管合同的核心要素(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数量)是明确的,但合同的其他要素无法通过合同解释规则予以确定,需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予以明确。这种协议在合同理论中常被称为“预约合同”,预约的法律效力在于双方应当按照预约的约定在一定的条件成就后签订相应的合同(本约),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签署该本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依据协议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承担缔约责任(【或履行签署本约的义务】此项存疑 [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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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框架协议有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的,可向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当然,目前仅有买卖合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它类型的合同暂时没有明确规定)或主张损害赔偿,即缔约过失责任(法定责任,不过其负有证明其自身的损失的举证责任,因此要获得完全赔偿存在一定困难)】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 无强制执行力合同
有些框架协议,其内容仅仅表明了合作的愿景,没有实质内容(即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不明确),这样的框架协议自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还有一些框架协议,在其中条款就明确约定“本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或类似约定,有这样约定的框架协议当然也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对于此类合同,可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建议:
起草框架协议前应当考虑该协议需要达成哪种目的,如果不希望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本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或类似条款,以便双方明确协议的法律性质;如果希望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建议不要使用“框架协议”或“意向书”作为合同标题,以免使对方误会,同时明确规定合同的违约责任。
[1] 要注意此类合同与预约合同的区别。如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已经约定的交易的大部分条款,并且当事人同意受其约束,则当事人有义务就未决条款继续磋商,以达成最后的本约,即使当事人不能商定未决条款,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释规则补充其缺失条款,以实现公平交易。本案原、被告已在预约合同详尽地约定了交易的条款,甚至包括了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只要双方当事人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的约定,就可以实现交易,此种情形下,应保护诚实守信方的合法利益,本案判令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2]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预约合同不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三种不适合强制履行的情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如原、被告在预约合同中仅有订立本约的意向,但对本约的内容仍需双方当事人经过诚信的谈判才能达成,则当事人只承担继续谈判直到达成本约的义务,法律并没有针对谈判失败而强加给当事人实现交易的义务,否则有违契约自由的民法精神,即此种情况符合第一百一十条第
(一)项规定的情形,不适合强制履行。预约合同的实际履行承担方式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与相对人签订本约,由于合同的订立是一个通过谈判最终达成合意的过程,如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仅约定了订立本约的意向,至于本约的内容,须待当事人协商定夺,则当事人只承担继续谈判直到达成本约的义务,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诚信的谈判仍无法达成“本约”,则他们不受任何协议的约束,此种情形下,不能强制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有违契约自由的民法精神,也有违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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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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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框架协议,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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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
(1) 有效合同
有些框架协议名称虽叫框架协议,但协议的内容比较详细全面,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这样的框架协议实际上就是一个具有可强制执行的合同,[1]具备法律赋予的合同效力,任何一方如果违反约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基本判定标准是:
依据《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除外)。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法释〔2020〕5号)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依照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w1] 、第六十二条[w2] 、第一百二十五条[w3] 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数量为合同成立生效的核心必备要素,缺一不可;在合同明确了当事人、合同标的及合同数量的情况下,合同一般为有效合同,合同中其它未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释规则来确定(如无法确定的,则构成预约合同)。】
(2) 预约合同
有些框架协议,仅约定了交易各方对交易内容的主要共识,但是对于若干重要的交易细节,框架协议约定当事人应进一步另行达成协议,从而在就具体交易细节达成协议之前框架协议本身的规定因内容的不确定性而无法执行。基本判定标准及违约责任是:
尽管合同的核心要素(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数量)是明确的,但合同的其他要素无法通过合同解释规则予以确定,需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予以明确。这种协议在合同理论中常被称为“预约合同”,预约的法律效力在于双方应当按照预约的约定在一定的条件成就后签订相应的合同(本约),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签署该本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依据协议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承担缔约责任(【或履行签署本约的义务】此项存疑 [2])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8号)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框架协议有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的,可向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当然,目前仅有买卖合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它类型的合同暂时没有明确规定)或主张损害赔偿,即缔约过失责任(法定责任,不过其负有证明其自身的损失的举证责任,因此要获得完全赔偿存在一定困难)】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 无强制执行力合同
有些框架协议,其内容仅仅表明了合作的愿景,没有实质内容(即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不明确),这样的框架协议自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还有一些框架协议,在其中条款就明确约定“本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或类似约定,有这样约定的框架协议当然也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对于此类合同,可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建议:
起草框架协议前应当考虑该协议需要达成哪种目的,如果不希望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本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或类似条款,以便双方明确协议的法律性质;如果希望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建议不要使用“框架协议”或“意向书”作为合同标题,以免使对方误会,同时明确规定合同的违约责任。
[1] 要注意此类合同与预约合同的区别。如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已经约定的交易的大部分条款,并且当事人同意受其约束,则当事人有义务就未决条款继续磋商,以达成最后的本约,即使当事人不能商定未决条款,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释规则补充其缺失条款,以实现公平交易。本案原、被告已在预约合同详尽地约定了交易的条款,甚至包括了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只要双方当事人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的约定,就可以实现交易,此种情形下,应保护诚实守信方的合法利益,本案判令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2]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预约合同不具有强制履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三种不适合强制履行的情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如原、被告在预约合同中仅有订立本约的意向,但对本约的内容仍需双方当事人经过诚信的谈判才能达成,则当事人只承担继续谈判直到达成本约的义务,法律并没有针对谈判失败而强加给当事人实现交易的义务,否则有违契约自由的民法精神,即此种情况符合第一百一十条第
(一)项规定的情形,不适合强制履行。预约合同的实际履行承担方式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与相对人签订本约,由于合同的订立是一个通过谈判最终达成合意的过程,如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仅约定了订立本约的意向,至于本约的内容,须待当事人协商定夺,则当事人只承担继续谈判直到达成本约的义务,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诚信的谈判仍无法达成“本约”,则他们不受任何协议的约束,此种情形下,不能强制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有违契约自由的民法精神,也有违公平原则。
[w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w2]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w3]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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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合同是否需要约定有效期,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框架合同是否需要约定有效期,合同无效的后果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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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框架协议和框架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框架协议与合同的区别 框架协议没有合同的具体内容,只是一种签订具体合同或其他合作的意向,不具有合同的效力,违反框架协议只负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是有具体详细内容的文本协议,违反合同内容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一般所说的框架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标的交易达成意向并对主要内容予以确定而订立的合同,具体的交易细节在框架合同的基础上再细化成正式的合同。当很多小的重复交易建立了长期合同,就需要一个特殊的合同机制涵盖这种关系和单个交易的需求。这被称为框架协议(frameworkagreement):合同在一定时期内,为每笔单个交易作为一个框架进行运作。 特点 第一,它提供了一种规则。全国性组织越来越重视全球性协议,一个重要内容是尊重组织权利,工作在哪里组织权利就应当延伸到哪里; 第二,不需要与每个企业去谈判。 国际劳工标准是三方的,是批准国家同意的,这是企业的义务; 国际劳工标准是普遍标准,是最低标准,所以不需要再谈判就应当执行。 国际标准不会取代国家内部标准。国际协议仅仅是令企业表态的方式,企业要承诺自己在世界各地都要遵守普遍承认的国际劳工标准,提供体面的劳动,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框架协议不是专门为解决冲突而达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矛盾升级,可以使工人了解企业,企业了解工人,有利于建立劳资互信; 第四,框架协议是促进一些国家落实核心公约的有效手段; 第五,框架协议不执行怎么办?协议是自愿的,一般能够自觉执行。问题是在企业供应链上的下属企业、关联公司的问题,工会发现问题可以向母公司提出投诉。现实中,最好的监督者是工会会员,应当随时报告协议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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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合同怎么交印花税
框架合同印花税的缴纳方法通常依据合同总金额在税务部门统一缴纳或粘贴印花税票。具体税率因合同类型而异,如借款合同按借款总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税,买卖合同则按价格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税。具体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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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您好,什么叫框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您好,什么叫框架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合同不是本人签,也没有授权委托书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1、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或者指定机关指定。
4、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我的一个朋友被罚车牌框架违章,请问车牌框架违章规定是怎样的?怎样算车牌框架违章?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车牌框架违章规定的问题,参照法律法规条例对车牌架的规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的规定:

1.可使用车牌架辅助安装号牌,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
2.此处车牌架应是固定式车牌架,保护号牌且不影响号牌字符识别,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车牌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车牌架。
3.机动车车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按照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标准《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的规定:

1.号牌固封装置主要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固封扣盖组成。固封扣盖上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与号牌上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一致。

2.机动车号牌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在指定位置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不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或者使用其他装置安装的属违法行为。
若无法达到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的,均满足罚款200元并扣6分的处理条件,而根据刚发布的最新版本交规,故意遮挡车牌可直接驾驶证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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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合同是怎样的意思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框架合同是怎样的意思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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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们村里有一个堂妹现在申请了他们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框架协议范文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截至××年×月×日,乙方共欠甲方借款本金××万元,利息××万元,丙方对乙方所欠以上债务提供了有效担保,担保方式为。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是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补充责任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一般保证方式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是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在连带保证方式中,不论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保证人就应承担连带责任。为避免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建议金融机构不要选择一般保证方式,而应选择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各方对上述权利及义务确认无误。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万元。(适用于乙方一次性支付债务重组款的情形)
或者: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分期偿还所欠债务,具体为: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万元;
2、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
3、……甲方承诺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偿还全部所承诺的××万元债务后,免除乙方所欠剩余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第二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对乙方重组后的债务按—‰的月利率计收利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计息)
第三条乙方如连续两次未按第一条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又未得到甲方认可,甲方将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全部承诺,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其中乙方已归还甲方的款项作为乙方正常偿还欠款处理,并依法采取各种手段追回乙方所欠的剩余借款本金计利息。
第四条如乙方于××年××月××日之前不能偿还全部所承诺的××万元债务,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全部承诺,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其中乙方已归还甲方的款项作为乙方正常偿还欠款处理,并依法采取各种手段追回乙方所欠的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条在乙方未归还全部所承诺的××万元债务之前,甲方不放弃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之外的任何权利(包括对抵押物的有关权利)
第六条乙方承诺:其任何改制、改组和资产转让、变卖等严重影响履约能力的行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丙方承诺在乙方如期归还全部所承诺的××万元债务并终止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继续承担原来的担保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其它约定:
1、乙方用其合法拥有的××资产作为债务重组的抵押物(抵押手续另行办理),甲方享有相关权利;
2、××公司自愿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债务重组提供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3、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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