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1、房屋拆迁可能赔偿几千元,但是现行法并没有规定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仅规定了若是需要赔偿,那么赔偿是被拆迁方遭受的损失。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是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哪里办?
1、房屋拆迁许可证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或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办理。
取得拆迁许可证应具备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专户。
2、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流程
(1)向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或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等相关机构领取拆迁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
(2)拆迁办对拆迁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召开拆迁预备会,规定时间内报送将申请资料提交房屋管理局审批。
(3)房屋管理局拆迁安置管理处由经办人接件,核查所报资料,召开处务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意见,报处长、局长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内勤制证登记、用印、发证、归档。
(5)对符合发证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房屋的产权人,若是想要获得赔偿,必须要拿出相关证明自己遭受了损失,且此损失是由政府或者是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拆迁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实施违法行为造成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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