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房产被恶意抵押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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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过户房产被恶意抵押如何处理,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过户房产被恶意抵押如何处理

一、过户房产被恶意抵押如何处理

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出售人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造成房屋无法过户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

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仲裁裁决,解决房地产纠纷。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负责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当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诉讼

公司可以将房地产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出售人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造成房屋无法过户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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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人恶意抵押在的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产被人恶意抵押在的官司问题解答如下, 分几步吧:
首先,你先确定你的房子的房龄:一手房的,大多数银行都会欢迎。二手房的,A房龄不超过5年,一般来说只能贷到房子价值的60%-70%最高。超过5年的,只由一些小商业银行会欢迎你,四大国有基本你就不用去了,去了也不会有人鸟你。
其次,带上你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如果房产有多人名字的,必须带上其他人的身份证,夫妻的还要带上结婚证),房产证,还有你的工作证明,或者收入证明(要确认你有能力还款),如果是企业法人或者个体户,还必须带上营业执照这些,这些你可以先咨询各地银行营业网点。
然后,到了银行,
首先银行工作人员会检查你所有的证件真伪。完了觉得可以给你办,
首先会约个估价师去给你的房子估值,除了价值,银行才会根据比例给你算出可以贷多少钱。
然后会约你找个时间去签抵押贷款合同及公证之类的文件,约定还款方式及期限。
然后,接下来就是银行的职员的事了,这阶段你不要理。搞好了银行自然会通知你,放款时间等等。
最后就钱到手房产证抵押掉。大国有银行不要去态度差而且没服务。商业银行像招行,民生之类的,你贷款一般超过30W,都会有很多贵宾服务,而且员工态度又好。一般来说,一笔贷款从开始到结束,客户到银行的次数,不会超过3次,也不麻烦,就看你找得那家银行服务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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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5日,王某潜入张某家没有发现值钱的东西,顺手将其房产证偷走。张某发现没丢什么东西,就没去报案。同年7月,王某持张某的房产证、身份证(假证,与本人不一致),向徐州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申请贷款。三天后,信用社的信贷员刘奇、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李明以王某为借款人、张某为抵押人,办理了从信用社借款13万元的抵押登记手续和借款手续,并将张某的房产证存放在徐州某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处”),直至贷款到期后,王某仍未还钱。为此,信用社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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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能否重复抵押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物能否重复抵押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物能否重复抵押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只要前一次担保的债权小于抵押物价值,可以在余额范围内,再次抵押。
(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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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但抵押权人转让不需要抵押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抵押担保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抵押权转让未作明确规定。抵押权虽然可以转让,但抵押权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转让。抵押权的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担保的债权。此时抵押权单独转让会因违反了抵押权从属性原则而无效。
2、抵押权与债权一同转让时,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这也是各国立法通例。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应遵循物权公示原则。因此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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