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威胁犯罪怎么量刑,刑事案件量刑的指导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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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被威胁犯罪怎么量刑,刑事案件量刑的指导原则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被威胁犯罪怎么量刑,刑事案件量刑的指导原则

一、被威胁犯罪怎么量刑

有可能判刑,但一般会减轻、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被迫犯罪叫胁从犯。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在我国被迫犯罪一般是认定为胁从犯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是要进行严格的法律认定。

二、刑事案件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

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被威胁犯罪怎么量刑的相关内容,对于该问题要注意的是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情,欢迎咨询律图网在线律师,为您带来更专业的答案和全方位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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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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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以上是量刑指导规则的相关内容,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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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暴力、威胁、威胁的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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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朋友收赃,然后觉得不好,然后就退了,请问退赃的量刑原则的指导意见是什么样子的呢?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对退赃与量刑的关系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积极退赃如何处罚,拒不退赃又该如何处罚,只在《刑法》第64条规定了对赃款物的处理。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出现无法可依以及退赃与量刑不平衡的情况,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伤害,而且也有悖于我国的刑法宗旨,针对这一现象,笔者就此浅谈个人看法。   
一、退赃与量刑关系不大   我国lt;lt;刑法gt;gt;并没有规定退赃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也没有规定不退赃可以加重处罚,仅在《刑法》第383条中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因为没有明确规定退赃与量刑的关系,所以现实中退赃是个突显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退赃仅仅是一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审判人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退赃这个情节,在判决中,酌定从轻处罚,因为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故而对从轻的幅度不一,在同一法院有时也会出现量刑不平衡现象。在一些犯罪数额小,情节较轻的案件中,被告人为了从轻处罚,能主动退赃,大部分都判处缓刑,而在判处实刑的案件中,几乎没有一个会退赃,即使有能力退赃的也不退,在犯罪数额大,刑期较长的案件中,退赃和不退赃在量刑幅度上并不明显,被告人及其家属权衡利弊后,都会选择宁愿坐牢也不退赃。如李某盗窃八万元,无任何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其量刑幅度在十年以上,即使他全部退赃八万元,他的刑期也不会低于十年,如果他一分钱也不退赔,他的刑期也可能是十年,被告人和他的家属在这种情况下是不会退赃的,因为不退赃也不会加重处罚,正因为退赃与不退赃在量刑上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被告缺乏退赃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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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立法,明确规定积极退赃与拒不退赃在量刑上的区别,对积极退赃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拒不退赃的加重处罚,让二者在量刑上有本质的区别,对犯罪分子不仅在法律上制裁,经济上也应该严惩,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也使法官在审判中有法可依,使量刑适当,相互平衡,从而鼓励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积极主动退赃。对于那些有能力退赃而拒不退赃的,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刑期间,与监狱建立监管机制,对不退赃的不对其减刑,彰显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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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威胁怎么判刑
要看情节程度。恐吓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不会判刑,也不属于刑事案件,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于警告罚款甚至治安拘留,若情节严重,造成正常的社会秩序或者人身伤害的,可以根据《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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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中“胁迫”的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来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则一物或当场夺走财物的行为。”刑法将胁迫作为与暴力相提并列的抢劫罪的手段之
一,充分说明抢劫罪的胁迫并不是轻度意义上的胁迫,也不是广义上的一切胁迫,而是有其严格的界限:即行为人实施胁迫行为,必须是以实施人身暴力相威胁,且这种暴力是可以“当场”进行的。
二、抢劫罪“胁迫”的特征

一,胁迫方法具有暴力性。如果一种胁迫行为并不是以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相威胁,而是采用其他方式,如以毁坏名誉或者是散布隐私为内容恐吓被害人交出财物,则这种胁迫方法就不是抢劫罪中的胁迫而是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另外,胁迫方法的内容同样要求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是以殴打、伤害、杀害相威胁,以至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为了使被害人当场受到精神强制,使其完全丧失反抗的意志,除将财产当场交出外,没有其它考察、选择的余地。

二,胁迫方法具有当场性,即后续的暴力行为和取财行为都是在当场予以实施。这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最大区别。抢劫罪的胁迫要符合两个“当场”,即“当场”当面对被害人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果不是当面威胁,则不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当场”可以将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如果胁迫行为虽然是当面发出,但所胁迫的暴力付诸实施却是在将来进行,也不能定为抢劫罪。
三、“胁迫”的特殊情形——暗示
暗示主要是指用凶狠的眼神逼迫被害人至墙角后强行取财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立法者可能是基于行为人携带的凶器虽然没有使用或出示,但有可能对被害人造成暗示性的胁迫从而威胁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权利的考虑,才如此规定了抢劫罪的转化情形。因此,可以看出立法者是承认暗示性胁迫的存在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暗示性的胁迫行为都可构成抢劫罪,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暗示的胁迫也必须具有暴力性——只要对被害人传递出“以暴力相威胁”的信息,且被害人也能够感受到危险的存在即可。

二,暗示的胁迫也必须达到被害人不敢反抗的程度,即已经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压力;除了当场给付财物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供被害人选择。可见,暗示的胁迫方法也能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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