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对未成年孙子恨铁不成钢,可以撤回赠与的房子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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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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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祖父对未成年孙子恨铁不成钢,可以撤回赠与的房子吗,什么是房产赠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祖父对未成年孙子恨铁不成钢,可以撤回赠与的房子吗

一、祖父对未成年孙子恨铁不成钢,可以撤回赠与的房子吗

1、若将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已经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公证,或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赠与人就不可以反悔,撤回赠与,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将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也并非绝对不能撤回赠与,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依然可以撤回赠与,收回赠与房屋。

(1)赠与合同(赠与)在财产权利发生转移前。

(2)若房屋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但未过户的,在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3)如果房屋已经过户,若受赠人存在上文中法定撤销事由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

(4)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回赠与。

3、《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什么是房产赠予,有哪些

法律规定

1、对于房产赠与,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祖父对未成年孙子恨铁不成钢,可以撤回赠与的房子吗房子赠与出去了想要再要回来,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赠与理由。

想要去撤回赠与的房子应该要怎么做,或是采取什么样的方法,不知道怎么解决可以来律图网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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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即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而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赠与房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要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后,赠与行为才能为法律确认和保护。
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4%)及印花税,房屋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受赠者5年内再次转让房产的,需交营业税,若计征时间超过五年,可免营业税。受赠者再转让房产,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正常交易的卖房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3、需按房屋评估价(由地税局方面相关专业的房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服务免费)的5.1%缴纳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6元平方米,80元的工本费,公证费20元平方米,查档费50元,公证完拿着公证书就可以到产权中心进行更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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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祖孙之间的抚养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婚姻法》第28条的规定,有经济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由以上规定可知,祖孙之间形成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条件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有相应的抚养能力;
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赡养;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二、抚养权的法律条款《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收养法》:第十条生父母子女,须双方共同。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人,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抚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若一方,也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人的规定.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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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抚养孙子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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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是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所谓负担能力是指作为赡养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供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经济能力。这一条件一方面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已经成年,且能够参加劳动取得生活来源;另一方面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要有照顾老人的实际经济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被赡养人的子女是法律上的
第一顺序的赡养义务人,只有在他们无力扶养父母或者已经死亡时,其赡养父母的义务才转移给他们的子女。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抚养过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影响这一条件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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