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要产权人签字才有效,合法有效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1、协议当事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双方意思表示虚假;
3、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4、协议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注明哪些内容?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不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申请强拆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征地主管部门会直接和房屋产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款本身也是支付给房屋产权人的。因此,房屋拆迁产权人签字有效,房屋拆迁协议中标注清楚了具体的补偿方案。如果产权人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以后又不履行应尽义务,征地主管部门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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