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满足招标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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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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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通工程满足招标条件是什么,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交通工程满足招标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工程满足招标条件是什么

交通工程是属于研基础设施工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等情形的,一定要者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是怎样的

1、首先,由招标单位发出招标信息(可以是公告),说明拟交易的建设项目及交易条件,邀请承包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

2、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

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3、然后,招标人依据法定程序选择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制定统一的评标规则,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和方案进行分析和比较,选择其中最有利条件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与之签订合同,在履约中使建设项目付诸实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工程是属于研基础设施工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等情形的,一定要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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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满足招标条件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工程满足招标条件是怎样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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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款纠纷诉讼要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相应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根据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是指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但是当建设单位未组织验收,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出具了合格证,是否可以认定这个工程质量合格?
原因在于合同纠纷的主体处于同等法律地位,作为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代理人,监理单位表示的意见可视为建设单位的意见,基于行政层面的要求,由行政法调整。另一种特殊情形是指工程未经验收,建设单位提前使用的情形,一般认为除了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外,其余工程应被认定为质量合格且具备结算条件。
2、合同价款的支付期限已经届至
该条件有两个特殊情形:其一是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若合同无效则不能继续履行,但对已完工的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可随时主张结算;其二是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解除了就具备结算条件,但如果合同没有解除,就则只能主张进度款。
3、工程款要合法,这也是最基本的条件,是不会支持违法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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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起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相应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根据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是指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但是当建设单位未组织验收,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出具了合格证,是否可以认定这个工程质量合格?
原因在于合同纠纷的主体处于同等法律地位,作为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代理人,监理单位表示的意见可视为建设单位的意见,基于行政层面的要求,由行政法调整。另一种特殊情形是指工程未经验收,建设单位提前使用的情形,一般认为除了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外,其余工程应被认定为质量合格且具备结算条件。
2、合同价款的支付期限已经届至
该条件有两个特殊情形:其一是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若合同无效则不能继续履行,但对已完工的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可随时主张结算;其二是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解除了就具备结算条件,但如果合同没有解除,就则只能主张进度款。
3、工程款要合法,这也是最基本的条件,是不会支持违法所得的。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
[律师回复] 本罪主体要件:
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这里,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
本罪主观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本罪客体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本罪客观要件:
(1),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
[律师回复] 本罪主体要件:
主体招收公务员、学生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人员。
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这里,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
本罪主观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罪的罪责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务员、学生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本罪客体要件
招收公务员、学生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本罪客观要件:

1),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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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重新招标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到期重新招标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所有的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者被否决的,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属于三个的情形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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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竣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 7)竣工图; (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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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法需满足哪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合法分包: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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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参军条件必须每项都满足吗,有一条不满足行吗
[律师回复] 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婚姻可能无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都明确予以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公司解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解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公司解散应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进行清算。
二、公司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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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拘留要满足什么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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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我们公司要引进一批新的员工,要签订合同,我想问问订立劳动合同程序合法要满足什么条件,欢迎大家好的回答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的订立就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思的过程,这一过程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2]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如果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情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给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给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无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如果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致而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承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对方要约而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具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复杂的反复协商,最后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上述内容就是对问题订立劳动合同程序合法要满足什么条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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