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年车险买哪几项?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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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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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关于第二年车险买哪几项?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关于第二年车险买哪几项?

现在社会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买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买车随之还有别的问题,比如车险,车险有很多种,很多保险公司给的险种也不一样。

但是关于车险您是否了解?

第二年车险买哪几项?

今天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第二年车险买哪几项?

首先,交强险必须买,不管第二年险种如何取舍,这个是国家强制性购买的。

其实也是对大家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第一年的基本费用为950元,第二年的费用与第一年出险情况挂钩,第一年未出险的,下浮10%;

两年未出险,下浮20%;

三年未出险,下浮30%。

反过来,第一年发生二次及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则上浮15%;

发生有责任死亡事故的,最高上浮30%。

其次,建议购买车损险和第三者险,这两个都是商业险里的主险,提供了对车和人最基础的保障。

所以不管上一年有没有出险,这两个险种都有买的必要。

最后,酌情购买其他附加险。

一般最常买附加险有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车上责任险等险种。

新车或车的价值较高的,一般会上这些险种。

如果是旧车和驾驶娴熟的老手,可以不用投保划痕险和玻璃险。

不计免赔可以显著降低车险损失。

1、深入了解各个险种的作用第二年车险买哪些险种?

首先,在第一年投保的基础上,更深入地了解各个险种的作用。

比如说,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对车祸中第三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的险种,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对车上人员的损失进行赔偿的险种,车损险和盗抢险是对车辆损失进行赔偿的险种。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保项目第二年车险买哪些险种?

新车车主为了爱惜自己的车子,第一年基本都会委托4S店办理车辆全险,而在第二年车险的选择上就会有选择性的投保,毕竟有了一年的驾龄,而且对自己的爱车有了更好的了解,一些不必要的险种就可以放弃。

一般“三者险”、“车损险”和“盗抢险”是车主都会投保的险种。

其他的险种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

比如,如果有固定的停车库,车险第二年续保时就可以不予考虑该全车盗抢险这个险种。

3、充分享受优惠条款第二年车险买哪些险种?

根据规定,只要车主在一年内没有任何违规记录、出险情况以及理赔事项,车险第二年续保,车主会获得10%-20%的交强险保费下调,还会被保险公司列为优质客户享受商业险优惠。

此外,还要善于比较不同车险销售渠道的价格。

一般来说,4S店和保险中介渠道由于要抽取一部分的中间费用,保费收费较高;

而保险公司直销车险渠道因为省去中间费用,能够给车主更大的让利空间,是性价比更高的选择。

4、要续保及时第二年车险买哪些险种?

安盛天平提醒车主要留意每年车险到期的日期,否则车辆在保险过期时出险,那车辆就没有了保障。

建议车主最好提前5-10天续保,以免造成脱保后发生交通事故而无法得到赔付的情况。

另外,“脱保”超过一定期限后再续保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浮,这也是不划算的。

”相关知识,我们从上文中了解到,第二年的车险需要考虑四个问题,像强制险这种是需要必须买的,而其他的险种需要根据您的需要酌情判断。

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行相关法律咨询,本站律师将热忱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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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交强险必须买,不管第二年险种如何取舍,这个是国家强制性购买的。2、其次,建议购买车损险和第三者险,3、最后,酌情购买其他附加险。4、综上所述,要综合考虑上一年的情况出现情况以及车辆和车主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险种组合,真正做到足额投保,又不浪费和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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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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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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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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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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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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