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可以强制征收吗?
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可以依法强制征收。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在哪些情形下才可以征收农村宅基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三、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补偿金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三)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正常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不可以强制征收,但是村民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配合征收工作的也不代表征地行为不能正常进行,不过征地单位在强制征收宅基地之前,必须按照征地补偿方案先足额支付拆迁补偿款,征收集体土地时村民对宅基地征收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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