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二、征地拆迁纠纷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三、征地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状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征地拆迁纠纷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五、征地拆迁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虽然征地拆迁纠纷可以诉讼,但是征地拆迁纠纷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方是征地主管部门,因此被征收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委托执业律师做诉讼代理人。在征地拆迁纠纷案件中,被告方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征地单位需要证明拆迁决定及拆迁补偿方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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