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纠纷要多久才能开庭?
拆迁纠纷可能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四十五天才能开庭。
1、拆迁纠纷起诉请求被受理后的三个月、或者是六个月内会开庭一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若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那么法院在受理诉讼请求之后的六个月内、或者是四十五之内开庭一审。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拆迁纠纷案多久不受理可以上诉?
1、拆迁纠纷案起诉不受理,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逾期不上诉的,不予受理的裁决将会生效。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拆迁纠纷可能是民事、也可能是行政纠纷。法院在收到诉讼请求之后,需要判断该纠纷具体是属于哪种类型的纠纷,若决定受理纠纷,还需要确定是采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纠纷,这是因为采取不同的程序审理纠纷,审理期限是存在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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