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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严查云南阳宗海污染背后渎职犯罪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阳宗海出现重大砷污染,沿湖近10水污染万名群众饮水困难。
检察机关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对该省澄江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树岗立案侦查。
造成污染的3名企业负责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另有1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8年10月8日,高检院将阳宗海污染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阳宗海污染案发生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
9月22日,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赶赴污染发生地澄江县调查了解污染事故,指导当地检察机关严查污染事故背后可能涉及的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犯罪案件。
经查,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锦业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设渣场,对工业废水收集池、原料堆场未作防渗处理,使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砷通过地下水污染、堆场外溢水和地表水径流,进入该公司所在湖湾水域后向阳宗海全湖扩散,造成阳宗海水体砷污染。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锦业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大宏在领导和决策中有重大过失,应负主要责任;
公司生产部部长金大东负有直接责任。
2008年9月28日,澄江县检察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李大宏、金大东等3人,另有1名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8年9月23日,玉溪市检察院对阳宗海污染案以事立案,重点侦查对阳宗海环境负有保护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是否涉嫌失职渎职。
2008年10月4日,澄江县检察院对澄江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树岗以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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