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在什么时候。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为城市建设需要,从而对住宅进行拆迁,然后获得的赔偿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需要根据相关的因素来进行判断。
首先需要判断房屋在拆迁以前是归个人所有,还是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由此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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