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厂搬迁员工可能会获得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与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相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工厂搬迁需要对不愿意到新厂址工作的员工进行补偿,其补偿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之上,就补偿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协商不成,依程序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照法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单位搬迁异地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吗?
1、单位搬迁异地不一定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赔偿。
2、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
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等的规定,公司搬迁不一定需要向职员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职员可以拿出相关证明是因为公司搬迁才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证据,那么职员在离职的时候,当然是可以向单位提出希望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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