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员可以向谁追讨工程款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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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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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实际施工人员可以向谁追讨工程款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实际施工人员可以向谁追讨工程款

垫资做工程,却收不回工程款,追讨被拖欠的工程款困难重重。

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运用法律手段追讨工程款,不能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话,在知道被拖欠工程款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发包方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在提起诉讼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承包人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在提起追讨工程欠款前,承包人还有一项权利,就是行使优先受偿权,因为行使期限有限制,承包人要注意行使期限,那么首先来了解优先受偿权的行使问题。

注意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情况下,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起诉前后申请财产保全许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执行不能到位都是由于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发包人已将名下的财产转移出去,从而造成执行不能。

为了给将来胜诉后的执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承包人必须未雨绸缪,算在敌先,在起诉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摸清发包人的财产线索,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已初步摸清的发包人的银行帐户、土地、房产、车辆、持有的股权等进行财产保全。

为了保证财产保全的成功,承包人要提供发包人财产的详细线索,还要及时向法院提供担保。

对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会使承包人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承包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先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担保。

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在48小时内做出保全裁定,承包人则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及时向人民法院办理起诉手续。

选择起诉追讨工程款的时间承包人选择起诉的时间最好是在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或者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

当工程欠款拖的时间比较长时,承包人要保留向发包人催要欠款的证据,比如对方接受催款函的回执、邮政快递的签收回执等,也可以对催款函进行公证送达,使两年的诉讼时效中断,避免错过起诉时间。

提起追讨工程款要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要选择正确的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都可以,选择的标准是具有“支付能力”。

第二,诉讼请求的范围,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对于已经发生的工程欠款,承包人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追讨工程款,在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或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发包人转移财产,恶意讨债。

追讨工程款的诉讼时间长,搜集证据有困难的,建议委托处理建筑工程纠纷的专业律师进行处理,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侧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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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沈某偿还180万元后与夏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之后,沈某以200万元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为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应承担偿还责任为由,向提讼,要求追偿其已经支付的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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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产生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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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共同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基于类推适用,应当认定为连带责任。因二债务人之间没有约定承担责任的份额,则应认定二债务人平均分担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共同借款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虽然二债务人之间没有约定承担责任的份额,但基于公平原则,履行了债务清偿义务的债务人可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用款人追偿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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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同意
第三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1.共同借款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
2.追偿权份额的确认
虽然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对连带债务人之间如何承担债务作了规定,但只是概括性规定。如何认定连带债务人之间承担的责任,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债务人之间有约定,则按照约定确定份额,如果没有约定,则平均确定责任份额;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使债务人之间没有约定份额,但基于公平原则,则应当按照债务人之间的获利比例或者使用比例来确定份额。如果获利比例或者使用比例难以确定的,则推定为平均份额。笔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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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作为法律规则对债务人之间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规定不明确时,则需要适用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法律原则。如何确定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基于公平原则,一般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共同借款人之间如有约定,按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获利比例或使用比例来确定;如果获利比例或使用比例无法确定,则推定为平均份额。本案中,沈某与担保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夏某借款200万元,虽然两者之间没有约定债务承担份额,但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为担保公司,应当认定担保公司为最终责任人。据此,沈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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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途径: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二条途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讼,追讨债款。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债务纠纷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在全社会树立起文明诚信观念,营造出欠债不还可耻的社会氛围,用社会敦促欠债者按期偿还债务。
2、加强对公民的投资风险教育和法制教育,树立风险意识。相关新闻媒体应通过主动宣传,向广大公民宣传民间借贷的风险,执法机关也要通过典型案列的宣传,提高公民的风险意识。
3、加大对恶意欠债者处罚力度,对于那些采用欺骗手段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借款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建立社会信用机制,将恶意欠债者的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管理,实现与金融机构、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有效利用。
5、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登机管理制度,比如建立登记回告制度,流动人口管理机关定期将流动人口的情况回告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以便司法机关掌握被告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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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婚姻存续期的债务可向男方追讨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无论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债务都要看该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即使已经离过婚了,双方依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即使没有离婚,依然是债务人一方的债务,配偶没有还款义务。那么,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呢。
夫妻共同债务是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共同生活需要的所负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等。
2.婚前负债但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一方借债,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者夫妻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7.为支付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及正常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等等。
夫妻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该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3、夫妻双方约定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债务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此外,一方为了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因为没有使家庭受益的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均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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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承包人如何追讨工程款?
实际施工承包人追讨工程款可以向合同相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再者就是协商支付工程款事项,如果处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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